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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被主管機關凍結怎麽辦?

如果銀行卡被主管機關凍結,妳先去銀行了解壹下卡被凍結的原因,是銀行卡使用中的不當行為造成的,還是司法機關凍結的,根據不同的原因進行處理。這主要取決於凍結的性質。如果長期不用或者資金有非正常出入。我需要帶著身份證去櫃臺解凍;如果執法機關因為相關案件凍結賬戶,沒有其他辦法,持卡人需要配合有關機關完成案件執行,才能恢復凍結賬戶。

只要凍結原因消失(解決),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凍結。法院核實屬實後,將解除凍結賬戶。此外,凍結賬戶也有時間限制。達到壹定期限後,可以申請註銷。

1.如果原告在起訴前或起訴期間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法院將依法凍結被告的銀行存款。在這種情況下,被告可以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法院將解除對銀行存款的凍結。

2.如果是因為他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在執行程序中依法凍結他的銀行存款。在這種情況下,想要解除凍結,必須先履行判決或者其他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然後再向法院申請解除凍結。

處理方法:

1.如果原告申請財產保全凍結財產,被告可以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法院將解除對銀行存款的凍結。

2.如果拒不履行義務被凍結,可以在履行完相關義務後,向法院申請解除凍結。

也就是說,在解決賬戶之前,妳要先從銀行了解是哪個司法部門凍結的,然後再去司法機關查明原因,申請解凍。

綜上,銀行卡被行政凍結的,可以向當地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解除對銀行卡的凍結。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不得超過二年,凍結其他財產權利不得超過二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三十壹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

2.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3.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不能拍賣、變賣,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不同意接受清償的;

4.債務已經還清;

5.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登記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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