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及輔助服務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140號)第壹條、第二條的有關規定: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及房地產附註》(財稅[2016]36號)是指第壹條第(五)項第1項所述的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及補償,是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能夠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上述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己設計發行的產品。募集資金按照產品合同約定投資於相關金融市場並購買相關金融產品後,按照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者。
擴展數據: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註意事項:
1.明確銀行理財產品不是存款是有風險的:打破剛性兌付的資管新規出臺後,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是實實在在的。所以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壹定要有風險意識。
2.明確理財產品的投資風險等級:銀行理財的風險等級分為五級,分別為R1至R5,R1代表謹慎型投資者,R2代表謹慎型投資者,R3代表平衡型投資者,R4代表進取型投資者,R5代表激進型投資者。
3.根據投資風險等級投資相應等級的理財產品:根據投資風險等級明確自己購買理財產品的目標和可能承擔的風險損失程度,然後根據結論購買相應風險等級的理財產品,絕不購買超出對高收益承受範圍的高風險等級的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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