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頒布的海關法是印度尼西亞海關系統的基本法。現行進口關稅稅率由印尼財政部在1988中制定。從1988開始,財政部每年都以部長令的形式發布壹攬子“工業和經濟放松管制”計劃,其中包括進口關稅稅率的調整。印尼進口產品的關稅分為壹般關稅和優惠關稅。印度尼西亞關稅制度的執行機構是財政部下屬的關稅總局。
為了實施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協定關稅稅率,印度尼西亞政府修改了關稅表,並宣布從2007年9月4日起將部分產品的約束關稅稅率降至20%至45%之間。這些產品包括線材、鋼鏈、鋁箔和汽車零部件。
根據《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和《貨物貿易協議》,自2007年起,印尼對從中國進口的產品關稅降至8%。中國和印尼還相互承諾,到2010年,將逐步降低進口關稅,對絕大多數進口產品實行零關稅。
2008年5月22日,為促進國內汽車組裝行業的發展,印尼財政部發布新規,即在2010之前,將汽車零部件成套設備(CKD)的進口稅率由目前的5% ~ 40%降至5% ~ 15%。2008年上半年,印尼政府根據市場情況提高了棕櫚油的出口關稅稅率,而其他商品的關稅稅率沒有明顯調整。
進口管理制度印尼的進口管理主要受1934的貿易法規範。印尼貿易部(原印尼工貿部)是印尼的貿易主管部門。其職能包括制定外貿政策、參與制定外貿法規、進出口產品分類、申請進口許可證、指定進口商和分配配額。
印尼政府對部分產品實行進口許可管理制度,包括自動許可和非自動許可。實施進口許可證管理時,主要使用配額和許可證。
2008年6月5438+10月21日,印尼財政部長簽署2008年第壹號令,宣布從6月5438+10月21日起,正式取消進口大豆10%的關稅。此前,印尼政府已經取消了進口大豆的增值稅。
2008年5月8日,印尼貿易部表示,印尼政府將重新調整多項紡織品進口法規,並在2010放寬紡織品進口。
2008年9月3日,印尼工業部長表示,由於中國白糖供過於求,政府將停止進口白糖,工業部已向政府建議停止發放原糖和精制糖的進口許可證。
2008年6月365438+10月31日,印尼貿易部長於2008年6月365438+10月315日簽署了第44/M-Dag/PER/10/2008號條例,規定自2008年6月365438+2月起,出口至印尼的電器、鞋類、兒童玩具、飲料、食品和服裝等6種消費品必須以合法註冊的方式進口
出口管理制度:印度尼西亞工業和貿易部第558/MPP/KEP/12/1998號部長法令和印度尼西亞貿易部第01/m-Dag/PER/1/2007號法令是基本的出口管理制度。上述法律法規將出口貨物分為四類,規定企業和個人必須持有科技部根據相關法律頒發的商業企業註冊號(TDUP)/商業企業準字(SIUP)或商業許可證,以及企業登記證(TDP)。
2008年5月9日,印尼貿易部宣布,為打擊走私活動,完善礦產品出口監管以遏制非法貿易活動,同時提高印尼礦產品出口質量以便國家掌握更準確的相關數據,印尼政府從2008年7月5日開始對礦產品出口實施更嚴格的審查程序。審查程序包括出口商向監管部門提供礦石的原產地、數量、質量和運輸情況等壹系列信息。審查對象主要是煤炭、石墨、銅、鎳、鋁土礦、鋅、金等具有戰略價值的金屬礦山。
5438年6月至2009年10月,對印尼輸華水產品實施註冊制,相關質量檢驗檢疫事宜由兩國相關部門按照商定措施實施。
投資管理制度2007年4月26日,印尼頒布了第25號投資法,取代了1967《外國投資法》和1968《國內投資法》,成為規範內外資的統壹法律。根據這部法律,國內外投資者可以自由投資任何商業領域,只有在交通、采礦、通信和武器裝備等四個領域,因關系到國家穩定和機密,對外資有所保留和限制。此外,外資在交通相關公司和項目中最多只能持有45%的股份,在通信領域不得超過20%。
2007年7月4日,印度尼西亞頒布了第25號投資法的衍生條款,即2007年關於有條件的封閉和開放投資行業的標準和條件的第76號總統決定和2007年關於有條件的封閉和開放行業清單的第77號總統決定。規定有25個行業被宣布為禁止投資行業,只能由政府經營。禁止外商投資的行業主要有廣播電視廣播、高速公路設備安裝、機動車定期檢驗、酒精飲料業、糖精業、黑錫金屬業。此外,43個行業鼓勵中小企業投資,36個行業為有條件開放投資行業。
2007年8月,印尼中央和地方政府開始實施投資審批壹站式服務。實行壹站式服務後,各部門將派代表到投資協調機構辦公室,加快審批程序。2008年,印尼雅加達實施簡化投資程序後,許可證辦理流程由65,438+056天縮短至38天,申請許可證的程序也相應由65,438+09減少至8。
近期的貿易投資保護措施主要有2008年第25號投資法和第28號總統令,2009年將有4項稅收優惠政策生效。因此,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發展有望得到印尼政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