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合同,按購銷金額0.3‰貼花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0.5‰貼花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0.3‰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按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聯運合同,按運輸費用0.5‰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用1‰貼花
8、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按借款金額0.05‰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按保險費收入1‰貼花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按所載金額0.3‰貼花
11、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等,按所載金額0.5‰貼花
12、營業賬簿:生產、經營用賬冊,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計稅5元/件
13、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按件貼花5元。
擴展資料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對符合核定征收條件的納稅人,按經營範圍分為工業企業、商業及其他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其購銷環節應征的購銷合同印花稅,
分別按其銷售收入的70%、50%和30%作為計稅依據核定征收,在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規範核定征收,堵塞征管漏洞的同時,在全省範圍內實現了印花稅核定征收標準的統壹下降。
《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壹是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納稅憑證的;
二是拒不提供應納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納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是采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未按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百度百科——印花稅
中國新聞網——10月1日起廣東省統壹印花稅核定征收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