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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法實施首個大征期!超詳細申報指引請查收~

2021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法》經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於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印花稅法實施後的首個大征期已到來,電子稅務局如何辦理印花稅申報?蘇小稅備好了最新操作指引,快來學習~

我們先來學習壹下

印花稅法及相關政策

政策依據

1

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法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

3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法實施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3號

4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5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納稅期限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3號

主要流程

(壹)按期申報前置條件

按期申報印花稅的納稅人,已完成印花稅稅種信息認定,如下圖中的印花稅買賣合同稅收品目。點擊我的信息-納稅人信息-稅(費)種認定信息可查詢稅種認定信息。若不存在按期申報的稅種認定,則需要先到稅務機關辦理相應的稅種信息認定,按次申報時,無需認定印花稅稅種信息。

(二)申報流程

1

申報模塊進入路徑

納稅人登錄電子稅務局後,可以通過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財產和行為稅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套餐功能模塊進行印花稅的申報工作。

進入“財產行為稅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套餐”後,在“本月需要申報的財產行為稅報表”模塊中,找到印花稅稅種,點擊“稅源采集”按鈕。

進入稅源采集界面後,點擊頁面左上方按鈕可以進行“查詢稅源信息”、“新增稅源信息”、“作廢稅源信息”、“綜合納稅申報”等操作。

02

新增印花稅稅源信息

點擊“新增稅源信息”按鈕,進入“財行稅通用申報印花稅稅源信息采集表”。

稅源信息明細填寫規則

存在按期申報印花稅稅(費)種認定的納稅人,系統會自動分別帶出1條稅(費)種認定對應的稅源信息,納稅人可通過增行按鈕新增稅源信息,按次申報的稅源信息可以自由添加。

應稅憑證稅務編號:不需進行填寫。當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全部必填項目後,系統自動生成。如圖所示。

應稅憑證編號:填寫納稅人書立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或者營業賬簿的編號,無編號可不填寫。如圖所示。

應稅憑證名稱:填寫應稅憑證的具體名稱,如買賣合同、運輸合同、借款合同、倉儲合同等。如圖所示。

應稅憑證數量:逐份申報應稅憑證時填1,合並匯總填寫應稅憑證時填寫合並匯總應稅憑證的數量。合並匯總填寫應稅憑證時,只能合並適用同壹稅目且內容高度相似的應稅憑證。如圖所示。

稅目:填寫對應的應稅品目,按期申報的納稅人存在印花稅稅(費)種認定信息,系統會自動加載已經認定的稅目。如圖所示。

子目:填寫對應稅目的征收子目。這裏需要註意的是,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對應的子目必填,其他應稅合同稅目對應子目選填。其中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營業賬簿不需要填寫子目。如圖所示。

稅款所屬期起、稅款所屬期止:按期申報的,系統帶出所屬期的起始和終止時間。

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填寫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如圖所示。

實際結算日期、實際結算金額:未確定計稅金額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進行實際結算時填寫。填寫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實際結算日期、結算金額。

點擊實際結算日期或實際結算金額,系統彈出表格填寫實際結算日期和實際結算金額2列,若未確定計稅金額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多次結算的,可以增行、刪行,對填寫內容進行保存和取消。如圖所示。

系統會自動將實際結算金額列所有金額相加,填寫進實際結算金額項,自動同步到計稅金額中,實際結算日期自動取稅款所屬期止項的值。

註意:當錄入實際結算金額時(金額大於0),自動將實際結算金額求和,帶入計稅金額中,不可修改。如果未錄入結算金額(金額為0),則計稅金額允許錄入。

稅率:系統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法》規定,根據稅目及相應品目配置對應的適用稅率。註意:產權轉移書據不同子目適用不同的稅率。

應納稅額:填完信息後系統自動生成。

減免性質代碼和項目名稱:有減免稅情況的,必填。按照稅務機關最新制發的減免稅政策代碼表中最細項減免性質代碼填寫。註意:六稅兩費減半政策代碼不在此處選擇。

減免稅額:填寫完減免信息後,系統自動生成。

對方書立人信息:由納稅人選填,當“應稅憑證數量”為1時,對方書立人信息欄次為可輸入狀態,可以錄入相應信息;當“應稅憑證數量”大於1時,對應行次的對方書立人信息(對方書立人名稱、對方書立人納稅人識別號(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對方書立人涉及金額)置灰,不需填寫。填寫該欄目時,3項數據必須同時填寫,否則不予保存通過。

稅源信息采集完成後,點擊“保存”按鈕,確認提示信息後,可以點擊“查詢稅源信息”查詢已采集的稅源信息或點擊“綜合納稅申報”。

點擊“查詢稅源信息”按鈕後頁面跳轉“財行稅通用申報印花稅稅源信息采集表”初始界面,點擊頁面“查詢稅源信息”按鈕,顯示已采集的印花稅源信息的申報屬性與申報狀態,納稅人可以對稅源信息進行“查看”或“修改”。

點擊“作廢稅源信息”按鈕可以作廢已采集稅源信息。

點擊“綜合納稅申報”按鈕,頁面跳轉至“財產行為稅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套餐”頁面,勾選需要申報的印花稅信息,若系統無法自動判斷納稅人是否享受“六稅兩費”優惠政策,則需要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

點擊“稅源信息同步”按鈕,系統同步已采集稅源的“應納稅額”、“減免稅額”等信息。

確認稅額信息無誤後,點擊“申報”,系統會提示您本次需要繳納的金額,確認無誤後點擊“是”,申報信息提交至稅務端。

如需查詢申報狀態、作廢申報、繳納稅款或下載打印報表,可點擊頁面左側“信息查詢—涉稅查詢”。

點擊“查詢”按鈕後,顯示已申報報表信息,點擊“申報狀態查看”,可以查看申報狀態。

點擊“申報明細查看”可以查看申報狀態及預覽下載報表。

點擊“作廢”按鈕,可以作廢已申報報表,點擊“繳款”按鈕,可以繳納相應稅款。

註意事項

(壹)稅種認定的切換

印花稅法實施後,印花稅納稅期限為按季、按年、按次。納稅人若在2022年7月1日前有印花稅按月納稅期限稅費種認定信息的,在2022年7月1日後,系統自動更新納稅人按月納稅期限稅費種認定信息為按季納稅期限。在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後未繳納稅款時,按現行系統規則計算滯納金。

(二)按期申報和按次申報的稅源采集

目前電子稅務局點擊按期或者按次印花稅後面的稅源采集按鈕時,只能采集對應納稅期限的稅源信息。如納稅人發現無法采集按期或者按次的稅源信息時,需檢查是否通過正確的采集按鈕進入采集功能。

(三)印花稅子目的選擇

印花稅各稅目中,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對應的子目目前為必填,其他應稅合同稅目對應子目選填,其中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營業賬簿不需要填寫子目。

納稅人應當根據書立印花稅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情況,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進行財產行為稅綜合申報。合同數量較多且屬於同壹稅目的,可以合並匯總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

舉例說明 1

納稅人甲按季申報繳納印花稅,2022年第三季度書立買賣合同5份,合同所列價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計100萬元,書立建築工程合同1份,合同所列價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計1000萬元,書立產權轉移書據1份,合同所列價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計500萬元。該納稅人應在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在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進行財產行為稅綜合申報,具體如下:

_納稅人甲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應繳納印花稅:

100萬元×0.3‰+1000萬元×0.3‰+500萬元×0.5‰=5800元

舉例說明 2

納稅人乙按季申報繳納印花稅,2022年第三季度書立財產保險合同100萬份,合同所列保險費(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計100000萬元。該納稅人應在書立應稅合同時,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在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進行財產行為稅綜合申報,具體如下:

_納稅人乙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應繳納印花稅:

100000萬元×1‰=100萬元

經濟活動中,納稅人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需要後續實際結算時才能確定金額的情況較為常見,納稅人應於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後下壹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

舉例說明 3

納稅人丙按季申報繳納印花稅,2022年8月25日書立鋼材買賣合同1份,合同列明了買賣鋼材數量,並約定在實際交付鋼材時,以交付當日市場報價確定成交價據以結算,2022年10月12日按合同結算買賣鋼材價款100萬元,2023年3月7日按合同結算買賣鋼材價款300萬元。該納稅人應在書立應稅合同以及實際結算時,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分別在2022年10月、2023年1月、2023年4月納稅申報期,進行財產行為稅綜合申報,具體如下:

_納稅人丙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應繳納印花稅:

0元×0.3‰=0元

_納稅人丙2023年1月納稅申報期應繳納印花稅:

1000000元×0.3‰=300元

_納稅人丙2023年4月納稅申報期應繳納印花稅:

3000000元×0.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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