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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印花稅應稅憑證?

法律主觀性: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收到本條例所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印花稅。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稅憑證: (壹)購銷、加工承攬、建築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讓證明;(三)營業賬簿;(四)權利和許可;(五)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票證。第三條納稅人應當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按照比例稅率或者計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根據本條例所附的稅目稅率表確定具體稅率和稅額。應納稅額不足1毛的,免征印花稅。應納稅額超過壹角,稅額尾數不足五分的,按壹角繳納。第四條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壹)已繳納印刷稅的憑證復印件或影印件;(二)產權所有人將財產贈與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和學校的;(三)財政部批準的其他免稅證明。第五條印花稅由納稅人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壹次領購、粘貼。為簡化貼花手續,如應納稅額較大或貼花次數較多,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繳款方式代替貼花或定期匯總。第六條應納稅憑證應當加蓋印花,納稅人應當在每枚印花的騎縫處加蓋或者拔銷。印花稅票不得重復使用。第七條應稅憑證應當在記賬或者收款時加蓋印花。第八條如壹份由兩方或多方簽署,雙方各持壹份,則雙方應各持壹份完整的貼花。第九條印花憑證修改後金額增加的,增加部分由印花補助。第十條印花稅由稅務機關征收管理。第十壹條國家稅務總局監督印花稅票的制作。面值為人民幣。第十二條開具或者辦理完稅證明的單位,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壹)納稅人未在應納稅憑證上加蓋印花或者未加蓋印花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外,並可處以應補貼印花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二)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壹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繳或註銷印花稅票金額十倍以下的罰款;(三)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復使用印花稅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四條印花稅的征收管理,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財政部制定。本條例自1988年6月+1年10月起施行。

法律客觀性:

壹、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和收入)×適用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數×適用稅額標準二。印花稅有關問題(壹)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的所有應納稅憑證,都應在設冊和領冊時蓋章繳納。同時,要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記錄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含稅額,並按日、按序逐壹記錄,便於稅務機關匯總申報和監督檢查。印花稅納稅人應當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報送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二)對壹次性繳納印花稅,並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的單位,應稅憑證管理仍實行原辦法,不必按時間順序逐壹登記。(三)納稅人財務部門負責印花稅的納稅申報,指定專人負責各種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貼花支付,並按要求填寫印花稅申報表。(四)印花稅納稅人使用印花稅票繳納稅款,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並在開具應稅憑證時,由監制機關監制印花稅票繳納稅款的,應當申報憑證繳納稅款。(5)各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應按季度申報,於每季度結束後10日內將《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制委托申報表》報送當地地方稅務局。(六)申報時間:每季度結束後10日內,所有印花稅納稅人應按季度申報,並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申報表》或《監管代表報告表》。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只辦理稅務登記的印花稅納稅人,可於次年壹月底前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壹年度的稅款。印花稅的納稅期限在印花稅應稅憑證設立和領取時蓋章繳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壹個月。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往來中簽署和收到的應稅經濟文件征收的壹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同年6月10+0日恢復實施。以上是印花稅計算方法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六)申報時間:每季度結束後10日內,所有印花稅納稅人應按季度申報,並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申報表》或《監管代表報告表》。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只辦理稅務登記的印花稅納稅人,可於次年壹月底前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壹年度的稅款。印花稅的納稅期限在印花稅應稅憑證設立和領取時蓋章繳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壹個月。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往來中簽署和收到的應稅經濟文件征收的壹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同年6月10+0日恢復實施。以上是印花稅計算方法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印花稅的納稅期限在印花稅應稅憑證設立和領取時蓋章繳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壹個月。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往來中簽署和收到的應稅經濟文件征收的壹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同年6月10+0日恢復實施。以上是印花稅計算方法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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