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能力包括如下:
壹、確立構建智能精準的監測預警體系,明確提升感知化解能力。
堅持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真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圍繞健全完善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監測網絡,《決定》要求,優化監測站點布局,叠代升級監測系統。
提高災害風險智能感知和早期識別能力;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監測網絡建設,督促重點行業領域企業,提高安全風險辨識和監測信息化水平,實現常態化在線監測監管;推進燃氣、供排水、地下管線、橋梁隧道等城市生命線工程逐步實施在線監測。
健全完善災害事故分類監測數據的交換***享機制,實現監測數據多部門、多層級互通,推動形成災害事故風險感知合力。圍繞健全完善預警信息發布工作機制,《決定》要求,建立統壹、規範的預警信息發布系統。
二、確立完善統壹高效的指揮調度體系,明確提升快速響應能力。
按照統壹領導、權責壹致、權威高效的應急指揮體系建設總體要求和“全災種、大應急”任務需要,為提高應急指揮聯動響應水平,《決定》要求,建立完善省市縣三級應急指揮部體系。
發揮各級應急管理委員會等議事協調機構作用,推動統壹指揮、現場指揮、專業指揮銜接融合,健全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牽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的指揮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建立應急會商、處置聯動和信息互通機制。
三、確立建設專業集約的應急救援體系,明確提升應對處置能力。
以建設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作風過硬、本領高強的應急救援體系為目標,推動形成各類應急力量各有側重、優勢互補、互為支撐的聯動機制,決定明確多措並舉強化各類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堅持少而精的原則,打造尖刀和拳頭力量,補齊補強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短板弱項,提高隊伍快速出動、現場實戰、救援協同和保障水平。圍繞加強消防救援力量建設,《決定》指出,推動重型機動救援力量建設。
四、確立健全科學完備的應急保障體系,明確提升保障服務能力。
圍繞聯儲聯供、聯調聯保的應急保障能力提升,在完善物資保障機制方面,《決定》要求,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需制宜,統籌推進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分級分類建設綜合或者專項應急物資儲備庫。
在多災易災地區設立前置點,儲備以生活類救災物資為主、搶險救援物資為輔的應急救災救援物資。在完善災害救助機制方面,《決定》指出,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保險制度,鼓勵保險機構創新自然災害救助保險的險種和服務,重點保障因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住房損失。
加強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強化災情信息統計報送工作。在完善綜合保障機制方面,《決定》明確,建立全省運力快速調動調配機制,完善應急搶險救援救災車輛、船舶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免費通行長效機制,強化災害事故“斷網、斷電、斷路”等情況下的應急通信保障。
科學布局建設城鄉應急避難場所,合力推動現場救援和醫療急救同步機制形成,完善應急管理急需人才培養機制,加強基層應急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大對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的資金保障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