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賬面的發生額填列的項目:“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專欄中有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已交稅金、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轉出未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明細賬中的借方或貸方本期數。
2.以賬面的余額填列的項目:“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年初借方余額以負號填“年初未抵扣數”,期末借方余額填“期末未抵扣數”。以“未交增值稅”明細賬的年初、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年初未交數”、“期末未交數”(借方余額以負號填列)。
表中主要項目填列說明如下:
(1)第1行“年初未抵扣數”(用負號反映),在下列情況下才有數字填列:上年度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未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完進項稅額時;上年度前期銷項稅額雖大於進項稅額,又已繳納過增值稅,但後期進項稅額大,未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完進項稅額時;開始實行增值稅時,企業按稅務部門規定從存貨(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分離出來的進項稅額分期抵扣尚未扣完時。除上述情況外,第1行應無數字填寫,也絕不能填正數。
(2)第4行“進項稅額轉出”,反映企業的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例如,風災、水災等損毀原材料報廢時,其相應的進項稅額就要轉出。 (3)第5行“轉出多交增值稅”和第12行“轉出未交增值稅”,在同壹企業同期中是不會同時出現的,要麽本期存在應交未交情況,要麽存在多交情況。其填列方法如下:
先計算出應交增值稅。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交增值稅=1行+2行+3行+4行-8行 再根據計算結果填列:
若結果為負數,表示有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說明本期沒有應交增值稅。這時,如果第9行“已交稅金”有數字,就表示已交的稅金全部是“多交”的,就要將第9行的數字如數填入第5行“轉出多交增值稅”。這時表中的關系是:5行=9行。
若結果為正數,則表示本期實現了增值稅,有應交稅金。要將此結果即應交稅金減去第9行“已交稅金”。相減的結果也有正、負兩種情況:如果差額是正數,則表示有欠交,應將這個差額即欠交數填入第12行“轉出未交增值稅”。這時表中的關系是:12行=1行+2行+3行+4行-8行-9行。如果差額是負數,則表示有“多交”,應將這個差額數填入第5行,這時表中的關系是:5行=1行+2行+3行+4行-8行-9行。企業還應將第5行或第12行的數字填入第17行“本期轉入數”中。但對於匯總企業來說,這兩行可能都會有數字。匯總企業“本期轉入數”的填列方法是:將第12行與第5行軋抵後的數字填入第17行。這時表中的關系是:17行=12行-5行。
(4)第8行“進項稅額”,反映企業在進貨中已經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數額,並且是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數額。
(5)第9行“已交稅金”,反映本期交納的本期實現的稅款(必須是在月底以前交納的),第18行“本期已交數”,反映本期交納上期的欠稅(包括稅法允許的本月10日之前交納屬於上月的稅款。因為這部分稅款在稅法上不作欠稅處理,但會計上則作欠稅處理)。對於本期交納以前的欠稅,應該填入第18行“本期已交數”中。這樣,如果要計算企業總***交納了多少稅金,把第9行與第18行的數字加起來即可。
(6)第15行“期末未抵扣數(用”-“號填列),與其他行次間的相互關系是:15行=1行+2行+3行+4行+5行-8行-9行-11行-12行。 (7)在壹般情況下,第1行“年初未抵扣數”和16行“年初未交數”,只能其中壹行有數字。
(8)第17行“本期轉入數”(多交數以“-”號填列),是用第12行“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去第5行“轉出多交增值稅”的差額填列,若第5行數字大於第12行數字時,則用負號反映。
(9)第19行“期末未交數”,與其他行次間的相互關系是:19行=16行+17行-18行,即:期末未交數=年初未交數(多交數以負號計算)+本期轉入數(多交數以負號計算)-本期已交數。“本期轉入數”是指本期未交數或本期多交數的轉入數。
如果是匯總單位,本期轉入數是指本期未交數與本期多交數的差額。 (10)第20行“增值稅應納稅額”,是指本年度的應交增值稅金額,不包括第1行“年初未抵扣數”。即:增值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進項稅額-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由於“應交增值稅明細表”不能直接表明增值稅的應交數、已交數和欠交數情況,因此,必須通過計算得出結果。無論對獨立核算企業,還是對匯總單位,都可以用以下公式計算:
本期應交增值稅=1行+2行+3行+4行-8行-10行-11行+17行+5行-12行
本期已交增值稅=9行+18行 期末未交增值稅=15行+19行
根據“未交增值稅=期初未交增值稅+應交增值稅-已交增值稅”的公式,
表中還應滿足下列關系:
15行+19行=16行+(1行+2行+3行+4行-8行-10行-11行+17行+5行-12行)-(9行+18行) 二、應交增值稅明細表編制舉例
為了說明在不同情況下“應交增值稅明細表”的編制方法,現舉三個企業的有關資料,並列示其“應交增值稅明細表”。 [例]M公司1~3月份發生有關經濟業務如下:
1月份:M公司銷項稅額為1000000元,當月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800000元,應交增值稅200000元,公司因故未繳。月終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200000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200000 2月份:M公司銷項稅額900000元,當月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1000000元,則結轉下期應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00000元。月終,不必進行專門的會計處理。結賬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的借方余額為100000元,即表明應繼續抵扣的稅額。
3月份:M公司繳納1月份欠繳的增值稅200000元,並繳納滯納金18000元。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20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0 借:營業外支出 18000 貸:銀行存款 18000
罰款的會計處理同上。不論滯納金、還是罰款,在計算所得稅時,均應調整增加應稅所得額。
M公司銷項稅額1500000元,當月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100000元,再抵扣2月份尚未抵扣的100000元稅額後,當月預繳增值稅310000元。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310000 貸:銀行存款 310000 結轉當月多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1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