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違約常識,都有哪些?下面我來說說我的回答。每年秋季九月和十月和春季三月和四月是很多企業校園招聘的高峰期,很多企業走進校園,直接面試學生,然後符合要求的可以直接簽訂意向協議,也就是大家常說的三方協議。三方協議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學校、學生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壹份協議,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壹系列相關問題。三方即壹份紙質保障,保證在學生畢業以後可以順利入職用人單位;由於畢業生的戶籍、檔案等壹系列關系需要在畢業之際轉交,學校通常會根據三方協議來辦理,以避免“畢業黑戶”等關系轉接錯誤的情況出現。如果學生違約會出現什麽後果呢?
承擔違約金。基本上用人單位和應屆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時會有壹個違約條款,如果應屆畢業生違約應支付多少違約金,不用的用人單位不壹樣,可能是3000元,也可能是5000元或者更多。我畢業時我們班同學和鐵路局簽了三方協議,明確約定了學生違約支付5000元違約金。影響學生聲譽。三方協議中也有學校的蓋章,如果壹個學生違約,可能用人單位感覺正常,如果連續幾年都有應屆畢業生違約,這樣就會讓用人單位覺得該校學生不受信用,沒有誠信意識,以後就不太願意招該校的學生。如果這樣的消息在就業市場傳開,嚴重影響學生就業,同時對學校的聲譽也會造成重大影響。
記入誠信檔案。如果考公務員,並且成功上岸,此時如果與政府部門簽訂三方協議,簽訂完之後,有更好的就業機會,然後不想去政府部門報到,這樣很有可能被計入誠信檔案。當年我們學校就有壹個這樣的案例,有壹個同學先是報名國考,然後有報名的京考,國考和京考筆試成績都非常好,三月份面試國考,然後四月份公示體檢,並於稅務局簽了三方協議,然後四月份京考面試,五月份公示體檢,京考法院也考上了,因為法院與該同學的專業更對口,他就想去法院,就和稅務局協商,把三方協議退回來,然後再去學校重新領壹份三方協議,稅務局不同意退回三方協議,並告知該同學,如果到期沒有去稅務局報到,稅務局就會把該同學記入誠信檔案,這樣同學去法院也會泡湯,最後同學還是去了稅務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