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正式編制職工,月工資3000-4000元左右,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蚌埠市交通運輸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2002年5月23日,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實施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蚌發〔2002〕2號)成立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部門。壹、功能調整(壹)預留功能車輛購置附加費改為車輛購置稅,由市國稅局管理。(2)分配給它的函數是1。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2.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三)轉變職能進壹步強化行業管理和宏觀調控職能,工作重心向統籌規劃、政策制定、信息引導、監管監督和協調服務轉移。1.加強交通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加強交通法制建設;維護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市場秩序;進壹步加強交通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和交通、路政、航運、運價、收費管理。2.按照“統籌規劃、條塊結合、分級負責、共同建設、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公路建設和養護各方面的積極性,對全市公路實行分級管理。國道、省道由市公路局管理,縣鄉公路由縣鄉公路管理局和縣(區)公路管理站管理。3.政企分開,與關聯企業脫鉤,不再管企業。4.交通行業培訓、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交通運輸價格預測和調查等事務性工作移交社會培訓機構和中介機構。二。主要職責上述職能調整後,市交通運輸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國家關於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研究制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規定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的統計和信息指導。(二)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管理;培育和管理運輸市場,維護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調控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和應急物資的運輸。(三)負責全市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收費的征收和通行費的收支管理,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重點交通工程項目;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市場、工程質量監管和交通工程造價管理。(四)負責社會投資的車站、港口、碼頭建設過程中岸線使用的規劃、立項、前置審批和監督管理。(五)負責所轄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的管理。(六)負責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船舶和水上設施檢查、救助打撈、通信導航;對船舶代理、外輪理貨、航道疏浚、港口及港口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實施行業管理。(七)負責全市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和經營性客貨運輸場(站)、出租汽車行業管理;負責機動車技術管理和汽車綜合性能監測站的行業管理。(八)組織實施交通行業技術政策和標準;組織本市交通運輸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九)指導全市交通體制改革和交通行業職工隊伍及精神文明建設。(十)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環境和通行條件管理及交通環境保護;遇有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軍事行動等緊急及其他特殊運輸任務,發出調運工具的命令。(十壹)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根據規定,總局直屬單位的領導幹部。(十二)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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