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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行政機關。

其主要職責包括城市容貌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政設施管理、城市規劃實施監察、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以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執法工作。作為城市管理的核心部門,它承擔著維護城市秩序、提升城市品質的重要任務。

壹、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職責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市容貌管理,包括城市建築物外立面、戶外廣告、招牌等的管理,確保城市面貌整潔有序。同時,它還負責環境衛生管理,監督清掃保潔工作,維護公***環境的衛生狀況。園林綠化管理也是其職責之壹,包括公園、廣場等公***綠地的養護和管理。

在市政設施管理方面,該局負責城市道路、橋梁、排水等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確保市民出行便利和安全。此外,它還負責城市規劃實施監察,對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進行查處。

二、綜合執法工作的範圍

除了城市管理方面的職責外,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還承擔著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和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執法工作。在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它打擊非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在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它參與交通秩序維護,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在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它監督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對環境汙染行為進行查處。

三、城市管理與執法的重要性

城市管理與綜合執法是城市發展的重要保障。通過有效的管理和執法工作,能夠維護城市的秩序和形象,提升市民的生活質量。同時,這也是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有助於構建宜居、宜業、宜遊的城市環境。

綜上所述: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作為城市管理的核心部門,承擔著多項重要職責。它負責城市容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同時還承擔著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和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執法工作。這些工作對於維護城市秩序、提升城市品質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有效的管理和執法,該局為市民創造了更好的生活環境,推動了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管理法》

第五條規定: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城市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六條規定:

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條例》

第三條規定: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本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各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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