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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記賬】企業如何通過全流程稅收管控降低稅負

據悉,伴隨稅收征管系統的技術化、現代化、數據化,稅務機關對企業的監控力度逐漸加強,企業各種涉稅違法違規行為都將會寸步難行。企業涉稅風險已經日益成為經營風險中的壹個重要部分,稅務問題處理不當,不僅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營業績,而且還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所以企業要長遠發展、降低稅負,首先要做的就是增強稅收風險防範意識,規範企業生產經營。

強化企業流程管控

真正的稅收是來自於企業的生產經營,沒有生產經營就沒有稅收。所以降低稅收負擔,就必須強化企業生產經營的全流程稅收管控。

1.合作夥伴謹慎選擇。

(1)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選擇。選擇合作夥伴時,需要提前做好測算。同等價格情況下,應盡量選擇壹般納稅人。但是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價格上有更多優惠,足以彌補由於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所帶來的損失,那麽同等條件下也可考慮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作為合作夥伴。

(2)合作夥伴信用[KEY_14]的重要性。企業如果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輕則不能抵扣進項稅額,重則會有刑事責任。所以,在對供應商的盡職調查中,除常規調查項目外,還應對供應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質,及時、準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能力,以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的違法違規記錄等進行調查。

2.業務內容提前策劃。

生產經營過程產生稅,不同的生產經營過程產生不同的稅收負擔。但是,即使是相同的經營過程,對稅收因素考慮充分與否也直接決定了企業繳稅的多少。比如,小汽車屬於高能耗產品,國家通過征收消費稅的形式對小汽車生產行業進行限制。汽車排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的(含2.5升)的乘用車,消費稅稅率為9%;排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的(含3.0升)的乘用車,消費稅稅率為12%。如果廠家將某壹類型車輛的排量設計為2.5升,則按9%的稅率繳納消費稅;如果將同壹類型車輛的排量設計為2.51升,則需按12%的稅率繳納消費稅。如果廠家在設計車型時,就充分考慮汽車排量與消費稅稅率的關系,即可以做到依法納稅,又可以節約稅收成本。所以,企業如果能夠在業務發生的最初環節就考慮稅收問題,將會對企業節約稅收成本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簽訂合同註意事項

合同的內容決定生產經營過程,是各項經濟業務的源頭,合同條款的具體內容直接影響企業的稅負。因此,合同管理是企業完善內部管理體系的重要壹環。

1.合同中應當明確價款、增值稅額及價外費用等。

壹是合同中應明確價款是否包含增值稅,以避免後續產生不必要的爭議,影響企業稅負及利潤。二是如果采購過程中涉及各類價外費用,還應在合同中明確價外費用金額是否包含增值稅,以及對方開具發票的相關事項。

2.合同中應當明確對方提供發票的種類和當事人涉稅信息。

壹是應根據對方納稅資格的不同,對開票方提供發票的種類進行約定。原則上購進用於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應要求對方開具或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是合同中應備註雙方重要信息,以避免開發票時出現錯誤,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3.合同中應當明確區分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服務內容。

營改增後,企業的所有應稅業務都納入增值稅征收範圍。此時,同壹家公司可能提供多種稅率的貨物或服務,甚至同壹個合同中包含多種稅率項目的情況也會經常發生。此時壹定要在合同中明確不同稅率項目的金額,清楚地根據交易的實質描述具體服務內容,以保證財務部門在進行涉稅核算時準確適用相關業務的稅率。

4.合同中應當明確發票提供、付款方式等事項。

第壹,企業簽訂合同時應盡量將付款條款明確為類似“付款日憑結算單按實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表述,以避免在實際收取款項之前開具增值稅發票,導致納稅義務提前發生,影響企業現金流。第二,為保證企業取得合法規範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合同條款中特別加入如下約定:如開票方開具的發票不規範、不合法或涉嫌虛開,其不僅要承擔賠償責任,還應重新開具合法有效發票。第三,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在限期內認證的要求,合同中應當明確開票方及時送達發票的責任,如逾期送達導致對方損失的,可約定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第四,合同中如果涉及因貨物質量問題可以退貨等事項時,應當同時約定對方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義務。

5.合同中應當明確“三流壹致”的相關事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收款方、開票方、貨物銷售方或勞務提供方必須是同壹個法律主體,采購方才能對稅款進行抵扣。因此,為了避免不能抵扣進項稅金的情況發生,必須在合同中對收款方、開票方、貨物銷售方或勞務提供方相統壹等事項做出約定,比如,可以約定由供應方提供其發出貨物的出庫憑證及相應的物流運輸信息,來證明其貨流的真實性。

貨款結算時註意事項

貨款結算時既要盡量避免替人家付款也要盡量避免替人家收款。壹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如果企業發生代收代墊款項等行為,除特殊情況外,應和價款壹起繳納增值稅,因此會增加企業不必要的稅收負擔。二是代收代付的貨款結算方式不符合收款方、開票方、貨物銷售方或勞務提供方必須是同壹個法律主體的相關要求,會給企業帶來虛開發票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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