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實施後,可以為大部分房地產企業減負。由於營業稅是價內稅,計稅依據是企業的含稅銷售額,而增值稅是價外稅,不含稅的增值部分是計稅依據,企業可以拿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解決了生產環節的重復征稅問題。
“營改增”前,房地產業營業稅平均占比5.5%。“營改增”後,土地成本不計入銷售額,建築安裝費用和其他服務費用納入扣稅範圍,增值稅稅率為11%。
預計“營改增”前後的均衡毛利率在56%左右,即當毛利率水平低於56%時,“營改增”會提高企業的毛利率水平,大部分房地產企業的毛利率都在均衡點以下。因此,“營改增”減輕了大部分房地產企業的負擔,但也對企業的發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擴展數據:
營改增對二手房交易者的影響;
通過營改增實現減負的不僅僅是房企,還有二手房交易者。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稅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兩年以上(含兩年)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而且即使稅率相同,由於增值稅的計算方法不同,計稅依據也需要換算成不含稅價格,實際稅負會略低。如果壹個市民在兩年內出售並購買房屋,如果總銷售額為654.38+0萬元,則需繳納營業稅5萬元。現在按照增值稅,654.38+0萬元視為含稅銷售額;
則不含稅銷售額為:100÷(1+0.05)= 952400元,即47600元為應納增值稅,比原營業稅征收方式少2400元。
人民網-全面鋪開“營改增”後?房地產行業稅負可能下降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