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營改增對工程計價的影響
營改增作為我國稅收制度的壹次重大改革,對各行各業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建築業也不例外。在營改增之前,建築業的企業在購進材料、設備等物品時,可以獲得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從而降低企業成本。然而,營改增後,這種抵扣方式發生了變化,對工程計價產生了直接影響。
二、人工成本不納入抵扣範圍
在營改增後的稅收制度下,人工成本不再享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這是因為人工成本屬於勞務費用,而勞務費用並不在增值稅的抵扣範圍之內。因此,在計算工程計價時,企業不能將人工成本作為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從而無法降低應繳稅款。
三、工程計價的新挑戰
由於人工成本不能抵扣,企業在工程計價時需要重新考慮成本構成和稅務籌劃。企業需要通過優化管理、提高效率等方式來降低人工成本,從而減輕稅務負擔。同時,企業也需要加強財務管理和稅務申報工作,確保遵守稅法規定,避免因稅務問題而帶來的風險。
四、應對策略與建議
面對營改增後工程計價的新變化,企業可以采取以下策略和建議:壹是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生產效率,降低人工成本;二是合理利用稅收政策,通過合法的稅務籌劃來降低稅務負擔;三是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與合作,及時了解稅收政策變化,確保企業合規經營。
綜上所述:
營改增後,工程計價中不存在抵扣的是人工成本。企業需要適應稅收制度的變化,加強內部管理,優化成本結構,合理利用稅收政策,以降低稅務負擔。同時,企業也需要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與合作,確保合規經營,為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法》
第五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服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增值稅。
第十四條規定: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