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納稅人退稅後已繳納的營業稅如何處理?營業稅納稅人退稅後已繳納的營業稅如何處理?
只需收回已開具的發票,從本月營業收入中扣除營業稅納稅人退稅後的應納稅款即可。
答:自納稅之日起三年內,納稅人發現因退稅而應扣除營業額的,可以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也可以在以後納稅人應繳納的營業稅中扣除。具體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因繳納營業稅後的退款而被扣除的,其已繳納的營業稅應當予以退還或者從納稅人以後應繳納的營業稅中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經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退庫的,應當依照有關國庫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十三)試點前發生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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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應稅行為的納稅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繳納營業稅,在營改增試點後扣除營業額的,應當向原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
納稅人已退稅後,已繳納的營業稅如何處理?問:營業稅答:納稅人自納稅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營業額應因退稅而扣除的,可以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也可以在以後納稅人應繳納的營業稅中扣除。(1)《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繳納營業稅後因退款而扣除營業額的,應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或者從納稅人以後應繳納的營業稅中扣除。(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主席令第49號)第五十壹條規定,納稅人繳納的稅款超過應納稅額的,經稅務機關查明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退庫的,應當依照有關國庫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還。
營改增前已繳納營業稅、營改增後如何開票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已在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營業稅且未開具發票的,可在2016 12 31之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過,對房地產企業的時限有所放寬。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征收增值稅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6號),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征收營業稅預繳款,並已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本條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有時間限制。
營改增前小規模納稅人繳納的營業稅借:營業稅及附加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妳以前是繳納給地稅局的營業稅賬戶,也就是營業額* 5% =應交營業稅。稅金及附加按營業稅計提。然後全部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月底結轉本年利潤。
小規模納稅人向國稅局繳納主體稅種的增值稅,稅金及附加仍向地稅局繳納。
營改增後,計稅方法也不同了。也就是說,
營業額/1.03 =不含稅營業額。
不含稅營業額* 3% =應付增值稅
發生周轉時,分錄為: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稅金及附加: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收入、成本、費用和稅款在月末結轉,並加入本年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