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營改增政策,5月1以後新購置的生產經營場所可以抵扣進項稅,但銷售不動產不能抵扣。全面實施營改增後,雖然不動產納入增值稅抵扣範圍,但企業購買房屋不能抵扣。
《關於增值稅改革後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二)規定,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在2016年5月以後取得不動產,在會計制度中作為固定資產核算或2065438+。
取得不動產包括直接購買、捐贈、投資、自建和償還債務,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上述兩年抵扣不適用於融資租賃的不動產和在施工現場搭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的進項稅。
企業購買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在營改增後抵扣嗎?
首次將不動產納入抵扣範圍。無論是制造業、商業等原增值稅納稅人,還是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均可抵扣。但要看具體情況。
進項稅:
進項稅是指納稅人購買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時支付或者承擔的增值稅。進項稅=(外購原材料、燃料、動力)×稅率。
計算公式:
進項稅是指當期購買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的增值稅。在企業計算中,應交增值稅是銷項稅減去進項稅後的數字。因此,進項稅額與稅額直接相關。通常,在計算財務報表時使用以下公式:
進項稅=(外購原材料、燃料、動力)*稅率
進項稅是已經繳納的錢,在做會計分錄時記在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