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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前後地方稅系的變化

按照計劃,到2013年,“營改增”將繼續擴大試點地區,並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範圍試點。“營改增”的時間表與路線圖已然清晰。壹個可以預見的事實是,明年“營改增”在全國推開後,作為地方稅務部門主體稅種的營業稅將改為增值稅,征管部門也將從原來的地稅局轉變為國家稅務局,地方地稅系統的業務將面臨極度萎縮後的尷尬。

面對這種“業務被架空”的尷尬局面,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營改增”是稅制完善的需要,是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舉措,所以,國地稅的關系無論如何都不能影響“營改增”的進行。但是,在今年8月“營改增”擴大試點地區以後,壹個迫在眉睫的問題是:如何解決國地稅的分工合作難題。

對地稅影響尚未顯現

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我國稅務局系統被“壹拆為二”,形成地稅、國稅之“雙稅衙”格局,壹直延續至今。目前,我國現行稅種***有24個,按照財政分稅制的要求,將24個稅種按照實際情況劃分為中央稅、中央與地方***享稅、地方稅三種。2011年,中國增值稅和營業稅相加占全國總稅收的42.5%,而前者是國稅的主要稅種,後者是地方第壹大稅種。

從全國範圍內看,絕大多數省份的營業稅占地方稅收的比重都較高,特別是東南沿海等經濟發達地區服務業的占比更大。“營改增”後,如相關行業的稅收征管相應地按稅種劃歸國家稅務局負責,那地方稅務局何去何從必然要被提上議事日程。

施正文,著名財稅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長,他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目前來說,“營改增”由於還處在改革試點推進階段,對地稅局的職能與管轄影響並不大。“目前還只是屬於局部10個省市試點,隨著試點範圍逐步推廣,這種影響會擴大範圍,程度也會加深。但按照目前的速度,推廣到全國還需要壹段時間。”他表示。

盡管如此,他還是非常肯定地預測,等到“營改增”實現最終的目標——完全用增值稅來替代營業稅,並且依靠國稅局來管轄和征稅時,對各地地稅系統的業務影響就非常大了。因為目前在地方特別是省壹級系統中,營業稅是其最主要稅種,地稅局所征收與管轄的其他小稅種都不是很大。此外,房產稅的開征還需要很長時間,上海、重慶兩地的試點過程還非常漫長。所以說,地方稅額在短時間內並沒有較大的增長空間。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營改增當然就會對地稅的影響非常大。”他表示。

地稅國稅合並是大勢所趨

曾任中南財大外國財稅教研室副主任的葉青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全國範圍內營改增的大力度推廣,使得地稅機構職能進壹步弱化,這給國稅地稅合並帶來了契機。

“從兩套稅務機構分稅種征收情況看,關稅、消費稅、從央企征收的所得稅都成為中央財政收入,增值稅、資源稅、地方企業所得稅是中央與地方***享稅,歸國稅征收。地稅部門征收的稅種中,除營業稅以外都是壹些征管難度較大的零散稅收,今年在全國範圍內推行營改增又將使原本屬於地方稅收主體稅種的營業稅中的交通運輸、金融保險、郵電通訊、房地產等‘收入大頭’並入增值稅,地方稅收就更趨萎縮,改革時機顯現。”他表示。

而從國地稅分家以後的稅收成本上看,這種合並也是勢在必行。葉青表示,國地稅分家至今已20年了,目前國稅與地稅加在壹起的稅收成本是20年前沒分家時的壹倍。

事實證明,我國是稅收成本最高的國家之壹。美國的稅收征收成本占稅收收入總額的0.58%,日本為1.13%,而我國已接近8%.

上述說法也得到了施正文的認可。他告訴記者,從長遠來看,將來地稅系統由於業務量銳減合並到國稅局是件好事。

“從整個稅收征管、將來完善或者改革的方面來看,目前我國國地稅機構分設已經帶來了很多負面問題,比如管轄交叉、管轄不明確給納稅人的稅收登記、申報與稽查帶來了很多重復與不便。此外,征管成本與納稅成本顯著上升。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講,即便”營改增“不推行,目前國地稅分開運行這個機制產生的實際效果也是弊大於利。”他表示。

在施正文的眼中,隨著改革試點的推進,問題就不再是國地稅該不該合並,而在於怎樣試點與如何擴大試點,怎樣分行業與地區讓改革最終完成,讓這種合並進行得更加順暢與合理。“國地稅合並並不會影響到中央稅收收入的完成。且從長遠來看,這是我國稅收系統改革的壹大趨勢,從正當性、合理性、科學性還是規範性上看都具備可行性。”

事實上,上述建議在目前“營改增”推行試點的10個地區也已經得到全面推廣與落實。北京已經明確“營改增”後,企業原來在地稅局繳納的營業稅改為在國稅局繳納增值稅,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納稅申報服務、發票供應服務、納稅咨詢服務等涉稅服務已交由國稅部門負責。但城建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地方稅還需要在地稅局繳納。從目前開展試點測算準備工作的其他地區來看,也大多是國稅部門負責。

“地方收入局”仍存爭議

既然國地稅合並是大勢所趨。那麽,怎樣才能讓這樁姍姍來遲的“聯姻”更為科學有效呢?

葉青在采訪中告訴記者,這種合並其實可以非常簡單,地稅部門的業務可以壹分為二,壹部分業務比如營業稅改增值稅後的業務合並給國稅,同時,原來在地稅系統收取營業稅這部分員工也可以考慮合並過去。其次,壹些與地方財政和地方收入有關的比如社保費、個人所得稅與基金等地方稅費可以合並到地方財政系統,與此相關的稅務人員也可以壹並安排過去。

“地方財政將來可以考慮設立壹個類似‘財政廳下設的收入局’這樣的機構,收取與地方有關的壹些稅收費用。如此壹來,地稅機關就能得以取消,從而降低此前的高運作成本,提高效率。此外,最關鍵的就是對企業和系統內人員的影響降到最低。”他表示。

有著類似思路的還有武漢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熊偉,他告訴記者,就目前來說,國稅合並到地稅這個可能性目前已被排除,那麽就只有地稅合並到國稅。與其合並倒不如考慮另外壹種思路,就是不談合並。地稅仍然是存在或者換壹個名字並到財政局去,作為財政局下屬的專門負責當地財政收入如社保費、排汙費等各種政府性基金征收的職能機構。

“這樣,各地地稅部門還是會存在,只不過它不壹定非要稱為‘地稅局’,可以叫做‘地方收入局’。這樣壹來,既解決了地稅的定位問題,也沒有因為合並而影響到業務,原有的地稅員工也沒有受到影響,它還可以繼續行使服務地方政府這項職能。”他表示。

與上述建議相比,施正文則有著完全不同的思路,他告訴記者,將來是不是應該把地稅局改革為收費局存在,應該根據具體情況來考慮。

“目前地方社保有壹半的額度是社保部門收取,另外壹半是地稅代收。如果將來地稅局不存在,國稅其實也完全可以完成代收任務,因為此前交由地稅局代收是因為地稅跟企業的聯系比較多,對其情況了解,稅收征管的機構、力量、層級與法制都很完備。由他來征收成本低,征收規範,效率高。而這個事情也完全可以由國稅局來做。此外,我們目前在大力推行費改稅,將來我們主張社保費改革為稅,那更是應該由稅務局來代收。”他表示。

此外,施正文並不贊成地稅局業務減少後每個地方自上而下都要設立壹個統壹的收費局。他告訴記者,收費不像稅收,它往往是各個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收費,如果設立壹個部門來收取各項費用顯然並不合適,比如國土資源局對礦山的情況比較了解,對其他的收費並不了解。具體的辦法應該是,對於部分行業與部分地區有收費任務重的情況,可以采取部分設立收費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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