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10、1起,試點納稅人向國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國稅機關提供網上申報方式,網上申報軟件免費提供給納稅人。2065438+2002年9月25日前,國稅機關為試點納稅人辦理網上申報申報手續。
(壹)試點納稅人已在國稅機關使用網上申報方式申報納稅,無需重新辦理網上申報。
(二)試點納稅人已在國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而未進行網上申報的,未在國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的,統壹辦理網上申報申請手續,以網上申報方式在國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統壹安排,試點納稅人攜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辦理網上申報申請手續,領取數字證書。2012年8月31日前辦理稅務登記的試點納稅人領取的數字證書的使用期限為自領取之日起至2065 438+03年2月365438日止,期間納稅人無需繳納證書服務費,申報軟件的所有服務規範參照現行要求執行。
營改增實時納稅協議簽署流程如下:
(壹)納稅人憑營業執照和銀行開戶許可證(或其他稅務開戶證明材料)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所領取紙質實時繳稅協議(壹式三份)。
(2)稅務人員需要核對納稅人營業執照、銀行開戶許可證(或其他稅務開戶證明材料)中的戶名、賬號是否與稅收征管系統中的納稅人名稱、銀行賬號信息壹致。如果不壹致,需要準確修改後再簽訂協議。銀行對簽署實時繳稅協議的納稅人姓名和繳款賬戶名稱的長度有不同的限制。姓名長度超過此限制的不能簽署實時繳稅協議。
(三)稅務人員協助納稅人填寫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號、稅務機關代碼等協議內容,確保三者內容壹致。只有銀行留存的協議(丙方留存的第三方)加蓋主管稅務所印章和負責人簽字。納稅人應加蓋三份協議的公章和銀行預留的印章,並由法人或負責人簽字。
(4)納稅人持實時繳稅協議到開戶銀行,在銀行工作人員的指導下,清晰填寫開戶銀行名稱和行號、繳款賬號、繳款賬號名稱和清算行編號,並確保三份協議內容壹致、漢字正確。
(5)納稅人銀行審核後,納稅人應在銀行計算機系統中標註委托繳稅,並在三份實時繳稅協議上分別加蓋銀行和經辦人印章,保留第三份,另兩份退還納稅人。銀行接受協議的機構和時間:(6)納稅人向主管國稅機關稅務所寄送兩份紙質協議。
(7)稅務人員在稅收征管系統中錄入實時納稅協議內容,並發送核查請求。核對無誤後,在兩份協議書上簽字蓋章,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各執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