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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是什麽意思

營業稅改增值稅(yíng yè shuì gǎi zēng zhí shuì),簡稱營改增,是指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營改增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征稅,可以促使社會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環,有利於企業降低稅負。

就是以前征收營業稅,現在改成征收增值稅,可以進項抵扣,實際上是降低了稅點,少繳稅了。

簡單說壹個產品100元生產者銷售時已經繳納了相應的稅金,購買者再次銷售時賣出150元,那麽他買來的時候100元相應的稅金可以抵減,購買者只需要對增值的50元計算繳納相應的稅金,同樣營改增就是對以前交營業稅的項目比如提供的服務也采取增值部分納稅的原則計稅。

擴展資料:

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增值稅稅率:

根據《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現將調整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壹、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三、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四、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五、外貿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

生產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百度百科-營業稅改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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