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無錢納稅的,可以不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壹百壹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受益債務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人欠職工的工資、醫療、養老費用,欠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職工支付的賠償金。
破產企業債務的申報和清償。
1,申報納稅。我們已經分析過,在新的企業破產法下,稅務機關還需要向法院申報破產企業欠稅形成的稅收債權。
2、稅收債權的支付順序。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款優先於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所欠稅款發生在納稅人將其財產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應當在抵押、質押、留置之前執行。納稅人未繳納稅款,同時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款優先於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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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的情形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
當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時,不足部分可結轉下期進壹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