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我國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即從2065438+2002年65438+10月1至2065438+2006年4月30日,在全國範圍內逐步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試點期間,部分行業和地區先行實施增值稅,包括交通運輸業、現代服務業、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國際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實施,整合了營業稅和增值稅兩個稅制,采用“增值稅全程開票、全程抵扣”的稅制模式,簡化了稅收征管程序,減輕了企業負擔,促進了經濟發展。
以下是壹般的增值稅支付流程:
1,企業按照國家稅務機關的規定,辦理增值稅納稅人資格認定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手續;
2.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後,需要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增值稅;
3.納稅期限屆滿,需要按照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與已繳納增值稅的差額申報繳納增值稅;
4.申請增值稅時,需要填寫增值稅申報表,提交相關報表和證明材料;
5.繳納增值稅時,要將應繳納的增值稅金額劃入國稅部門指定的繳款賬戶,並及時辦理繳款憑證等手續。
綜上所述,企業在繳納增值稅時,需要遵守國家稅務機關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控制應納稅額、及時申報繳納等。,以免違反稅法的規定。同時,企業要及時了解增值稅政策的變化,以便及時調整策略,采取相應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銷售勞務,在中國境內沒有營業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中國沒有代理人的,以買方為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