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項目調整,是所得稅會計的重要內容,只有通過合理的納稅項目調整,才能正確的計算企業的應納稅所得,正確的計算企業的所得稅。以下列舉了在企業中常見的納稅調整項目以及相應的計算方法。 壹、向非金融機構支付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支出。 計算方法:先將支付給非金融機構的利息按借款單位、借款期限計算的利息分別與金融機構同期,同類的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額比較,計算差異,然後將上述計算的正值差異相加,算出超過的利息支出 二、超過計稅工資的工資支出 實行工效掛鉤的企業,為實際提取的工資總額扣除有關部門核定的工掛工資或的余額;未實行工效掛鉤的企業,為實發工資總額扣除地方稅務機關制定的計稅工資月人均最高扣除限額後的余額。 三、超過按計稅工資提取的職工福利費支出,工會費,教育經費。 計算方法同上。 四、超過國家規定容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性、救濟性的捐贈。 稅法規定:對於用於公益性、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非公益性、救濟性的捐贈不準扣除。 計算方法:第壹步,把企業會計利潤按稅法規定進行調整,調整金額包括以列“營業外支出”的全部捐贈;第二步,將調整後的金額乘以3%,計算出法定準許扣除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第三步,用公益性、救濟性的捐贈支出減去法定準許扣除額,如為正數,在加上非公益性、救濟性的捐贈支出,兩者合計即為超過準予扣除應予納稅調整的部分;如為負數,納稅調整部分即位非公益性、救濟性的全部捐贈。 五、業務招待費超支支出 六、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的財產損失 七、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 八、各種贊助支出 九、國債利息收入 十、會計規定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短於稅法規定使用年限而產生的多提的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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