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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外支出有哪些稅務規定?

妳好!

1,各項贊助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2.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支付的罰款、滯納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3、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在稅前扣除。企業發生的壹切罰款、滯納金、捐贈支出,都在營業外支出科目中反映。但稅法規定:(1)各類贊助費用不得稅前扣除;(二)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支付的罰款、滯納金不得在稅前扣除;(3)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在稅前扣除。

4.損失和捐贈費用:

1)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對公益事業的捐贈,允許在企業會計利潤12%以內的部分稅前扣除。公益性救災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向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和貧困地區的捐贈。

5.財產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5號:下列資產損失應當以清單申報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壹)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以公允價格出售、轉讓、變賣的非貨幣性資產損失;(二)企業存貨的正常損耗;(三)企業已達到或超過使用壽命並正常報廢清理的固定資產損失;(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壽命時正常死亡造成的資產損失;(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的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和市場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及金融衍生品所發生的損失。除上述資產損失外,稅務機關應以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企業不能準確確定是否屬於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采用專項申報的方式申報扣除。

6、未經批準的儲備支出,不得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未經批準的儲備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金等儲備支出。

7.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贊助不允許扣除。

8.債權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損失,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後,可以在稅前扣除,債務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損失,不能在稅前扣除。

9.其他與收入無關的費用,如因債權擔保等原因發生的連帶責任賠償、企業負責人個人消費等,屬於無關費用,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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