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實收資本增加需繳納的營業賬簿印花稅,在次年第壹季度申報。
根據《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部分稅種納稅期限有關事項的公告》第四條印花稅中規定:納稅人記載資金的賬簿繳稅後,以後年度年初“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數較已繳稅兩個科目合計數增加的,應於增加當年的第壹個季度內繳納稅款。
而年度增加的,是指年初出的去年的報表中增加的,應當在本年第壹季度繳納,壹年算壹次。也就是說當年實收資本增加需繳納的營業賬簿印花稅,在次年第壹季度申報。如果公司在當年2月份實收資本增資,當年不需申報,在明年第壹季度按增加總額壹次性申報即可。
擴展資料
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 》(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對營業賬簿印花稅進行減征或免征。
《通知》規定,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據了解,此次減免營業賬簿印花稅,主要目的是為減輕企業負擔,鼓勵投資創業而實行的稅收優惠政策,該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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