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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產品質量支付的賠償款可否稅前扣除

因產品質量支付的賠償款可否稅前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及《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9]88號)所稱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資產損失。企業因產品質量的原因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經過雙方協商達成賠償協議,或經過法院判決,其支付的賠償款不符合資產損失的定義,因而不屬於資產損失,而屬於賠償支出,應屬於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企業如能提供充分適當的證據證明確屬賠償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

產品質量賠款可否稅前扣除

產品質量賠款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發生的質量賠款支出,是經營過程中的正常支出,可直接在稅前扣除。

甲特種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位於江蘇省)從事專用汽車、專用特種車、改裝車制造與銷售。2014年5月,甲方與A物流有限公司(A方)簽訂質量賠款協議,其主要內容為:A方購買的30輛轎車在使用過程中,存在上平臺後端使用彎曲變形嚴重和後端舉升油箱開裂、漏油等質量問題。甲方同意補償車輛來回費用、車輛保險和維修費用40萬元。該費用在質量保證金中扣除,A方出具收款收據。甲方承接銷售訂單時,已按合同約定支付質量保證金,在“其他應收款”中反映100萬元。財務部門作如下會計處理:

? 借:營業外支出 400000

? 貸:其他應收款 400000。

對甲方列支的質量賠款能否稅前扣除,目前有三種不同的意見。

第壹種意見認為,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質量賠款,甲方未取得發票,不能稅前扣除。

第二種意見認為,發生的質量賠款支出,應沖減“其他應收款”,屬於核銷壞賬,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專項申報後,可以在稅前扣除。

第三種意見認為,甲方列支的質量賠款,是經營過程中的正常支出,可直接在稅前扣除。

這三種意見,哪種正確?

解答

? 按企業所得稅法稅前扣除原則和《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蘇地稅規〔2011〕13號)規定,稅前扣除憑證管理應遵循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則。真實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反映的支出確屬已經發生,是首要原則。合法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的來源、形式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有效性是指憑證能充分反映企業發生的支出符合稅法規定。企業因產品(服務)質量問題發生的賠款和違約金等支出,以當事人雙方簽訂的質量賠款協議、質量檢驗報告(或質量事故鑒定)相關合同、法院文書以及付款單據為稅前扣除憑證。

依據以上稅收政策,第壹種意見顯然不對。如果要甲方取得發票才能列支產品質量賠款,可以折讓方式,要求A方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出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甲方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沖減主營業務收入。這樣處理不存在稅前扣除爭議,但賠款協議無這類條款。實務中這樣操作也比較煩瑣,購貨方不願意用這種方式結算質量賠款。

第二種意見也不正確。在會計處理形式上,似乎是核銷壞賬,但從業務發生的實質分析,沖減往來是間接列支質量賠款。如以銀行存款支付質量賠款可以稅前扣除,用轉賬方式列支質量賠款是核銷壞賬不能直接稅前扣除,其結論站不住腳。

綜上所述,第三種意見是正確的。

賠償款可以稅前扣除嗎

對於法院強制執行的。妳們是拿法院的判決書和強制執行書以及扣款的收據這壹套做為稅前扣除的依據的。

因為不是法院自己扣完款,然後自己用。所以他們是開不了發票的。

還有,法院不是企業,根本就沒有發票。他們是行政單位。行政單位只有行政事業統壹收據。上面有財政局的蓋的。

望樓主采納

沈陽金蝶財務為您解答

賠償款違約金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嗎

賠償款和違約金是屬於違反了合同條款造成的損失,不像其他的違法行為,所以它是可以稅前扣除的。如果是由於違法造成的罰金和滯納金等就不可以稅前扣除了。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因此,在經濟交易行為中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允許在稅前扣除。

企業支付的賠償金能否在稅前扣除。

企業支付的賠償金可以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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