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受聘於內地機構或是經常往返內地工作的港人,都必須繳交個人所得稅。依據有關居民納稅的規定,若外地員工在內地沒有固定住所,但在內地已住滿壹年,便有納稅的義務。另外,港人若在中國境內停留不滿壹年,而又在中國境內獲取報酬,也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2、香港人在內地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比例跟內地人壹樣,但香港人的免征額跟外籍人員壹樣,為4800。
3、外籍個人以及港澳臺地區個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款,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應稅款項時依法代扣代繳稅款,並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4、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由外籍個人以及港澳臺地區個人向取得所得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並在次月15日內將應納稅款繳入國庫。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沒有按規定申報繳納稅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擴展資料壹、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國稅發(1994)148號文件的規定,境外人員的下列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①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當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②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壹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天的個人,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並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按照(94)財稅字第020號、國稅函發(1996)417號、國稅發(197)054號等文件規定,境外人員的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①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者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夥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②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境外出差補貼,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此類補貼,應由納稅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由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
③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④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⑤符合國家規定的外籍專家的工資、薪金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