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去質量技術監督局變更組織機構代碼。
3、到稅務局(辦事處)辦理變更稅務登記證。
4.變更營業執照其實屬於變更公司固定事項,包括: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股東、變更公司註冊地址、變更股權、變更註冊資本、變更公司名稱等等。
1.填寫《公司年檢報告書》和《企業法人年檢報告書》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年檢報告或企業法人年檢報告(壹式兩份);
2.年度匯總資產負債表;
3.年度匯總損益表;
4.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壹份);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填寫《年檢報告書》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年檢報告(壹式兩份);
2.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壹份);
3.法人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企業法人印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填寫《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年檢報告書》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年檢報告書(壹式兩份);
2.年度損益表;
3.審計報告(或審計報告);
4.驗資報告(資金到位且已提交驗資報告的除外);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6.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壹份)。
法律依據:
“營業執照每隔幾年就會換壹次
蕭泓律師。
執業1年|天津東方(廣州)律師事務所
擅長:違約責任
咨詢
第壹,營業執照隔幾年換壹次
1,營業執照四年壹換。壹年壹次,四年壹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期限為10年,到期更換。以前是每年3月31前檢查,現在規定每年6月30日前檢查。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為4年,到期更換。年檢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壹般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為四年,但每年6月65438+10月1至3月30日需要照片驗貼花。
2.法律依據:
營業執照每隔幾年就換壹次。
蕭泓律師。
執業1年|天津東方(廣州)律師事務所
擅長:違約責任
咨詢
第壹,營業執照隔幾年換壹次
1,營業執照四年壹換。壹年壹次,四年壹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期限為10年,到期更換。以前是每年3月31前檢查,現在規定每年6月30日前檢查。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為4年,到期更換。年檢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壹般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為四年,但每年6月65438+10月1至3月30日需要照片驗貼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八條
公司名稱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時,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1.材料齊全後去工商局換證。
2.去質量技術監督局變更組織機構代碼。
3、到稅務局(辦事處)辦理變更稅務登記證。
4.變更營業執照其實屬於變更公司固定事項,包括: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股東、變更公司註冊地址、變更股權、變更註冊資本、變更公司名稱等等。
1.填寫《公司年檢報告書》和《企業法人年檢報告書》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年檢報告或企業法人年檢報告(壹式兩份);
2.年度匯總資產負債表;
3.年度匯總損益表;
4.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壹份);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填寫《年檢報告書》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年檢報告(壹式兩份);
2.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壹份);
3.法人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企業法人印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填寫《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年檢報告書》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年檢報告書(壹式兩份);
2.年度損益表;
3.審計報告(或審計報告);
4.驗資報告(資金到位且已提交驗資報告的除外);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6.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壹份)。
法律依據:
營業執照每隔幾年就換壹次。
蕭泓律師。
執業1年|天津東方(廣州)律師事務所
擅長:違約責任
咨詢
第壹,營業執照隔幾年換壹次
1,營業執照四年壹換。壹年壹次,四年壹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期限為10年,到期更換。以前是每年3月31前檢查,現在規定每年6月30日前檢查。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為4年,到期更換。年檢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壹般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為四年,但每年6月65438+10月1至3月30日需要照片驗貼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八條
公司名稱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時,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