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被列入之日起三年內,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履行公示義務的,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並將核查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核查發現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確有錯誤的,應當自核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正。
在辦理營業執照註銷手續時,應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然後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公司接受檢查後,稅務機關會出具註銷意見。這時候妳可以向工商局申請註銷公司。工商局會要求公司在公共媒體上發布清算公告。在規定期限內,其他單位不再提出註銷意見,工商局為您辦理註銷手續。具體步驟:
(1)先從國稅所拿表格,填好,簽字,蓋章,交發票,按國稅所要求補稅,然後它會收回國稅登記證,給妳壹個註銷稅務登記的通知。
(2)從國稅拿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從地稅拿表格,繳稅後會收回地稅的稅務登記證,從地稅給妳壹張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3)采取兩次通知,註銷銀行賬戶。
(4)拿通知書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後交回工商局,工商局會收回營業執照。(註意工商註銷前要在媒體上公示三次註銷通知,並將樣本報送工商局。)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被列入之日起三年內,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可以向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前款規定將企業從經營異常名錄中移除的,應當作出移除決定,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撤銷決定應當包括企業名稱、註冊號、撤銷日期、撤銷原因和作出決定的機關。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3年期滿前6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公告方式提醒其履行相關義務;3年期滿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