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營業執照在年檢截止日期前未申報年檢的,對公司處以654.38+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罰款;屬於非法人企業法人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屬於非法人經營單位的,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未參加年檢的企業不得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年檢截止日期前對未參加年檢的企業法人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未申報年檢的,吊銷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不得簽訂合同,不得註冊商標,不得在銀行開戶。年檢是指壹年中的壹次例行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