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企業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因此,企業在營業執照被註銷後,可以繼續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需要註意的是,企業在被註銷營業執照後,應及時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社保註銷登記,並停止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企業沒有及時辦理社保登記註銷手續,可能會受到相關法律的制裁。因此,企業在被註銷營業執照後,應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確保合法合規經營。
註銷營業執照需要的資料如下:
1.營業執照原件: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原件。
2.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提供身份證、護照等企業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3.註銷申請:應提供註銷申請,註明註銷原因、日期及聯系方式,並由法人或負責人簽字確認。
4.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統計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5.清算報告:如果企業已經開始清算,需要壹份清算報告。
綜上所述,在註銷營業執照之前,壹定要處理好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相關事宜,如清理財務賬目、繳納稅費、辦理員工關系等,避免在註銷過程中出現問題。同時,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取消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具體操作建議按照當地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註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登記。實行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中變更經營者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