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範圍分為“壹般經營項目”和“許可經營項目”兩類:壹般經營項目可以獨立經營;許可項目應當憑許可文件和許可證書經營。
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需根據經營範圍或經營內容及相關分類內容填寫。每個類別的業務範圍如下:
1.貿易公司經營範圍:五金交電、日用品、針織品、洗滌用品、化妝品、食品、保健食品、營養補充劑、家居護理用品、包裝材料、橡塑制品、縫紉機服裝及配件、紡織面料、紡織助劑、羽絨制品、工藝品、紙制品、床上用品、機械配件、建築材料、服裝、鞋帽、電腦。
2.服務公司經營範圍:電腦平面設計、制作、噴繪印刷、快遞服務(信件除外)、包裝盒設計制作、產品包裝開發、紙箱包裝、塑料制品包裝、模型制作、會議服務、數碼攝影服務、電腦數字圖像處理、燈光設計、企業形象策劃。3.建築安裝經營範圍:室內裝飾設計、園林綠化、園林綠化施工、土木工程、屋面防水、建築裝飾、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混凝土切割、鋼筋種植、加固、水電安裝、管道維修、建築機械設備維修、建築保潔、外墻粉刷、石林養護、地毯清洗。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質上沒有區別。如果說區別,那只是壹種表象形式。在使用方面,原是“必須掛”在經營場所明顯的地方,否則可能會被罰不掛證照;復印件壹般用於外出辦理業務,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訂合同等。將註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註冊資本認繳制,是新修訂公司法最突出的亮點。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的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外,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出資的規定。
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並在公司章程中記載。
這項改革有利於個人創業,促進我國信用體系的建立,推動資源配置方式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