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運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去工商局辦理個體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辦理道路經營許可證;
(3)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4)辦理有關稅費手續,領取稅務登記證;
(5)車輛拿到當地車管所進行上牌;
(6)領取營運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
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壹)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和毗鄰縣行政區域間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際、市際、縣際(除毗鄰縣行政區域間外)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三)在直轄市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對從事省際和市際客運經營的申請,收到申請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與運輸線路目的地的相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程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商決定。對從事設區的市內毗鄰縣客運經營的申請,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報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決定。
二、辦理營運證需要的手續有哪些
1、負責人身份證明;
2、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3、機動車輛行駛證;
4、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
5、擬投入運輸車輛的承諾書;
6、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