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押金是企業在出借包裝時,按照包裝價值的壹定標準收取的抵押金。如果借款人因損壞或其他原因無法歸還材料,貸款人可以用保證金彌補損失。
納稅人為銷售貨物出借包裝收取的保證金單獨核算,時間在壹年以內,且未到期的,不計入營業稅。但對於因逾期回收包裝而不予退還的保證金,應按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包裹押金是含稅的。如果包裝保證金符合與銷售商品壹起確認銷售收入的要求,則需要轉換為免稅銷售,然後計算繳納增值稅。實踐中需要註意的是,套餐押金和套餐租金不是同壹個概念,在稅務處理上也是不同的。
套餐租金是將套餐有償出租給客戶,收取租金,屬於價外費用。在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時,將套餐租金折算為免稅金額作為計稅依據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如果屬於消費稅應稅範圍)。
包押金計入銷量的節點需要分三種情況進行分析:
1.企業壹般商品包裝的保證金,單獨計算時,不計入銷售收入;
2.酒類包裝材料的押金需要在收到時並入當期銷售;
3、啤酒、黃酒包裝保證金,單獨核算,不並入營業稅。
3、啤酒、黃酒包裝押金
綜上所述,包裝押金與實際業務無關。雙方完成交易後,客戶需要將包裝返還給企業,企業也會返還收取的保證金。套餐押金也屬於含稅價格。如果符合合並銷售,需要先將增值稅和消費稅轉為免稅銷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為應稅銷售額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