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執行人經法院通知,在法定時間內拒不主動執行被凍結賬戶的,法院可以將被凍結賬戶內的款項劃入,再轉給申請執行人。銀行應當配合法院執行已經生效的判決。這個主要看被執行人的配合程度和法定時間。沒有固定的時間限制。凍結存款和匯款限制了當事人的流動性,影響其生活或者生產經營活動。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行政強制法明確規定了凍結期限。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自凍結存款、匯款之日起30日內,行政機關應當作出處理決定或者解除決定;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0日。因此,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稅務機關根據情況通知金融機構凍結存款,並未超出行政機關應當在30日內凍結存款並匯款的行政強制法。作出處理或者解除凍結決定的規定是合法的。同時還規定,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行政機關可以延長作出決定的時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0日。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護知情權,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書面告知妳延長凍結的決定並說明理由。由此可見,符合行政強制法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解除凍結決定的,稅務部門在30日內作出解除凍結決定,最遲不超過60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壹條* * *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