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公司賬務稅務處理與其他行業的賬務稅務處理是壹樣的。
壹、網絡遊戲的分類:
根據收費模式的不同,網絡遊戲分為計時收費、道具收費和增值服務收費等幾種。
1、計時收費:包括點卡收費,指網遊公司主要依據遊戲玩家的遊戲時間收取點卡費,收入與玩家的人數和遊戲時間成正比。包月計時收費,是指網絡遊戲玩家壹次性購買壹個時段,這個時段內玩家可以隨時上網遊戲,不管有沒有在線遊戲,均算作消費。
2、道具收費:指在遊戲時間上不再收費,但在遊戲中提供道具商城出售壹些虛擬道具,如炫麗的服裝坐騎和壹些影響遊戲平衡的道具,玩家可以自願花錢購買這些虛擬道具以獲得更好的遊戲體驗。
3、增值服務收費:包括付費會員收費(網遊玩家根據不同的收費標準獲得不同的會員等級以及不同的特權);遊戲功能收費(將網遊功能切割為多個部分,玩家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購買或租用某些功能)。
網絡廣告收費;客戶端收費(指某些遊戲廠商要求玩家購買客戶端才能進行遊戲,不過遊戲本身是免費的);交易收費(遊戲本身不收費,官方不出售道具,全部裝備由打怪掉落或任務產出。玩家相互交易獲得裝備道具,官方從中收取壹定的交易手續費)等。
二、網絡遊戲的運營模式:
網絡遊戲的產業鏈主要包括:遊戲開發商——遊戲運營商——遊戲平臺商——用戶。
產業鏈中的各個環節可能發生重合,比如:遊戲開發商可能同時作為運營商負責遊戲的運營、平臺商同時也可能是遊戲運營的主體。由於平臺商公司業務類型通常較復雜,並不僅僅涉及網絡遊戲方面,因此本文僅涉及網遊公司作為遊戲開發商和運營商角色時的運營模式及收入確認方面的討論。
雖然各個網絡遊戲公司(作為開發商和運營商)的業務模式各有特色,細節各有不同,
但總體上來說可分為三種:自營模式、聯營模式以及授權運營模式。
(壹)自營模式
自營模式是指網絡遊戲公司通過自有的遊戲平臺發布並運營遊戲。在自主運營模式下,網絡遊戲公司全面負責遊戲產品的推廣、客戶服務、技術支持和維護等工作。
1、登陸註冊
玩家直接登陸網遊公司的遊戲平臺,或從其他推廣方的鏈接登錄遊戲平臺,並註冊成為用戶。
2、充值消費玩家可以通過網銀、第三方支付平臺等方式向遊戲充值,目前使用較多的充值方式是第三方支付平臺,如支付寶、快錢、神州付、易寶等。玩家充值成功後,充值額自動兌換成虛擬遊戲幣並添加到遊戲玩家在遊戲中的賬戶中。
如果是付費遊戲,玩家可以使用遊戲幣進行遊戲。如果是免費遊戲,玩家可以使用遊戲幣購買道具等裝備。
3、網遊公司與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結算
網遊公司壹般與第三方支付平臺簽訂服務合同,開立收款賬戶,按約定期限提取資金並支付渠道使用費。
通常,在每月初,第三方支付平臺會出具上月對賬單(包含充值平臺賬戶名,充值訂單號,充值金額等),網遊公司數據中心也會提供壹份清單(包含遊戲玩家賬號、充值訂單號、充值金額等),兩者應核對壹致,如有差異需及時溝通處理。
(二)聯營模式
聯營模式是指遊戲運營商與遊戲平臺類公司(如:騰訊平臺、UC平臺、91平臺、360手機助手、百度多酷、新浪平臺、FACEBOOK等)合作,***同聯合運營遊戲產品的運營方式。
在聯合運營模式下,遊戲平臺公司負責網遊平臺的提供和推廣、充值服務以及計費系統的管理,遊戲運營商負責遊戲運營、版本更新、技術支持和維護,並提供客戶服務。
在聯營模式下,遊戲玩家是通過平臺公司進行遊戲的登錄和註冊的。如需要充值,則進入網遊平臺商遊戲平臺的充值中心,選擇充值方式和充值金額,並填寫相關支付信息完成充值。
(三)授權運營模式
授權運營模式主要指遊戲運營商以版權金或預付款的形式獲得遊戲開發商產品的代理權,在運營商所獲資質的平臺上發行。
由運營商負責遊戲的發行推廣、遊戲運營收入的結算,壹般使用運營商所獲資質的平臺運營商的用戶管理體系及充值接口,開發商主要負責提供遊戲產品、相關的軟件及技術支持、部分客服等。
三、各種運營模式下的收入確認方法
(壹)自營模式下的收入確認
1、道具收費遊戲:網遊公司在遊戲玩家實際使用虛擬遊戲幣購買虛擬道具時,即玩家實際消費時確認收入。
盡管幾乎所有的網遊平臺都規定,玩家已經充值到賬戶的金額不管是否實際使用均不予退回,但考慮到盡管該充值金額不會退回,但其仍在玩家個人的賬戶中,所有權仍屬於遊戲玩家,玩家隨時都可能將其在遊戲規則範圍內自主消費,因此在玩家充值但未消費時尚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
同時,在玩家實際使用虛擬遊戲幣購買道具時方確認收入也符合網絡遊戲公司的慣例。
此外,還有壹些遊戲規定,玩家充值的金額如果在壹定期限內(如三個月)仍然沒有消費,則遊戲幣失效,不能再消費,此時,網遊公司可將該部分失效的遊戲幣對應的充值金額確認為失效當期的收入。
2、計時收費遊戲:
網遊公司按照玩家的人數和實際遊戲時間確認收入。在付費遊戲中,如果存在道具等裝備的購買則收入確認方法同上述免費遊戲。
(二)聯營模式下的收入確認
聯營模式下,網遊公司(運營商)壹般主要提供遊戲運營等技術支持方面的工作,遊戲玩家是通過網遊平臺商的充值中心進行充值的,充值金額由聯營方收取。
因此對於網遊公司(運營商)來說,完成了該期間的應承擔的義務,並依據協議獲得從聯營平臺商處取得分成款的權利時即可確認收入。通常,網遊公司(運營商)與聯營平臺之間分成結算的基礎是當期遊戲玩家的充值金額。
因此,聯營模式下,壹般是根據網遊公司(運營商)與各平臺商的合作協議約定,將期間玩家的充值金額扣除支付給第三方的渠道費用後,按照壹定的分成比例計算後確認各方應得的收入金額。
通常在月末時,網遊平臺商在運營平臺的端口獲取玩家充值情況,按照與網遊公司(運營商)約定的日期發布該月結算單,網遊公司(運營商)將結算單與平臺遊戲終端的充值數據進行核對。
雙方確認結算數據後,按照合作協議所約定的分成比例及雙方確認的充值數據進行結算,網遊公司(運營商)據此進行收入確認。
(三)授權運營模式下的收入確認
授權運營模式壹般涉及到遊戲開發商和運營商。
對於網遊公司(開發商)來說,其壹般采取的授權運營模式的收款方式為:首先收取壹次性的版稅金,然後在遊戲運營期間在根據雙方的協議約定收取分成收入。
版權金收入對於網遊公司(開發商)壹次性收取的版權金,實務中存在兩種確認方式:
①將壹次性收取的版權金列為“遞延收益”,在協議約定的受益期間內按直線法攤銷確認營業收入。
在授權運營模式下,網絡遊戲公司(開發商)要承擔技術支持、遊戲升級以及提供部分客服等連續性的義務,該等後續服務對於網絡遊戲的正常運營來說比較重大,因此通常將初始壹次性收取的版權金收入予以遞延分期確認收入。
②將版權金壹次性確認收入。
此類收入的確認模式是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如果沒有後續提供重大服務的義務,在滿足下列條件時,也可以將版權金壹次性確認收入。
A、合同已經簽訂並按照合同的約定取得收入。
B、遊戲已經制作完成,版本已經交付,並公測完成上線。
C、不存在與授權相關的尚未履行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D、款項的可回收性有合理的保障。
2、分成收入
在授權運營模式下,網遊公司(開發商)是依據協議在獲得從遊戲運營商處取得分成款的權利時確認收入。
對於網遊公司(運營商)來說,其取得授權的網絡遊戲,可能采取自營方式,也可能采取與其他遊戲平臺商聯營模式運營,其收入確認方法參見前述自營模式和聯營模式部分的描述。
四、網遊公司的審計關註要點
(壹)IT審計
無論網遊公司采取的是自營、聯營或授權模式,或幾種聯合的業務模式,其遊戲的運營均依賴於遊戲網絡系統、收入結算的基礎數據也均來源於遊戲系統,所以在對網遊公司執行審計時,必須要進行IT審計。
項目組可參考本所相關規定引入所內IT專家對IT環境進行評估、對自營平臺或聯營平臺等進行系統測試,以確定整個遊戲系統是否有效。重點關註收入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對信息系統壹般性控制的審計(包括開發、變更、安全、運行維護等四個方面)。如:
(1)是否能夠區分付費玩家和免費玩家。
(2)是否存在惡意修改遊戲數據的內部控制缺陷。
(3)系統管理授權體系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4)自營遊戲平臺及聯營遊戲平臺數據是否存在混淆情況。
(5)自營遊戲與聯營遊戲的遊戲幣的消耗是否存在混淆的情況。
(6)IT專家確認的其他IT審計程序。
(二)其他審計程序
對於自營遊戲來說,網遊公司收入確認的數據基本來源於遊戲系統,因此在完成IT審計,確認網遊公司的業務系統是有效的情況下,可重點采用檢查、函證、分析等其他審計程序對收入數據的真實、完整性進行進壹步審計。
1、檢查程序針對每壹種遊戲,首先應確定其業務模式。如某種遊戲收入既有來源於自營也有來源於聯營/授權模式(此種情況比較常見),則應區分自營收入和聯營/授權收入分別進行檢查。
針對不同的業務模式,可執行的審計程序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自營模式:
(1)獲取遊戲玩家在報告期內的充值金額及消費金額數據,並與收入明細表相核對。
(2)確認是否以玩家消費金額作為確認收入的依據,如果存在差異,差異原因是什麽。
(3)獲取第三方支付平臺提供的充值數據,與報告期玩家的充值金額相核對。
聯營/授權模式:
(4)獲取聯營方/代理方出具的結算單(內容可能包括充值金額、渠道費用、分成比例、分成金額等),並與公司自有系統數據進行核對。
(5)獲取網遊公司與聯營方/代理方數據核對的資料,判斷對結算單的調整是否恰當。
(6)確認是否以經雙方確認的結算單作為確認收入的依據。
(7)檢查是否存在收入確認的跨期問題:如企業在期後獲得資產負債表日之前的結算單,壹般應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處理,但如果在資產負債表日後根據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等對結算金額確定方式進行了調整的,則調整的影響金額應計入修改後協議生效的當期。
(8)收入確認的金額計算是否與網遊公司與聯營/授權協議具體條款(如分成比例、扣除渠道成本等約定)相壹致。
2、函證程序
如:
(1)對報告期內各充值平臺的充值金額進行函證,並與系統平臺中的充值數據進行核對。
(2)結合應收賬款的審計,對報告期內與較大的聯營方/代理方的結算金額進行函證,並與收入確認金額相核對。
3、分析程序
在執行網遊企業收入確認的審計時,壹般企業使用的分析程序,如年度、月度波動分析、毛利率分析、與其他同行業對比分析等手段仍然適用。在分析波動原因時,需要考慮網遊企業的業務特點。
如:考慮不同的運營模式、遊戲產品的生命周期、遊戲的上線時間、版本更新時間、新功能上線時間、促銷政策、資料片發布、推廣政策等因素對收入及毛利波動的影響。因其分析方法與壹般企業相似,此處不再贅言。
下文僅就網遊企業審計中比較有特點的分析方式(非全部)進行介紹:
(1)總體分析
可以采用圖表等形式分析各運營模式下的收入金額、充值金額、消費金額的趨勢是否正常,比如:
①某遊戲自營模式:該遊戲采用自營模式,因此各期間收入確認金額與玩家的消費金額相同,曲線重合;消費金額曲線與充值金額曲線的趨勢相似,差異不大,基本符合壹般遊戲玩家的充值、消費規律。
②某遊戲聯營模式:該遊戲采用聯營模式,首先消費金額曲線與充值金額曲線趨勢壹致,且金額差異不大,符合壹般遊戲玩家的充值、消費規律。
收入確認金額為充值金額扣除渠道費用後按照壹定分成比例計算應分得的金額,從圖表上看,收入曲線趨勢與充值曲線趨勢大體壹致。
差異部分可能與遊戲不同運營期間渠道費用的高低、以及不同充值金額下分成比例的不同相關,需要審計人員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以確定是否存在異常。
(2)玩家數據分析
此外,還可以獲取某遊戲充值金額、消費金額前若幹名(比如前100名)玩家的具體情況,如:賬號、支付方式、支付終端信息、充值金額、充值時間、消費時間、消費金額、遊戲等級等進行分析。
通常,網絡遊戲的正常玩家的賬號大多具備以下壹些類似特征:
①充值時使用同壹個支付渠道賬戶,基本使用相同支付渠道(如支付寶等)。
②單次充值金額及充值時間具有隨意性。
③累計消費占累計充值的比例較高,很少出現大量充值卻不消費的情況。
④玩家之間金幣購買各類道具及增值服務的比例基本相同。
通過分析大額充值玩家數據,審計人員可能發現其中壹些異常情況,可以有針對性的進行下壹步檢查。
但玩家數據分析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其中有些可能是正常的,比如:
壹個支付賬號對應多個遊戲賬號的情況、賬戶出現大量遊戲幣余額等情況可能是商人模式造成的。有的遊戲裏有商人交易模式。
在該模式中,商人通過在遊戲充值活動期間大量充值獲得更多作為獎勵的免費遊戲幣,然後在遊戲中將遊戲幣賣給其他遊戲玩家,雙方可能在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場外支付交易。
此類商人玩家可能擁有多個遊戲賬號,賬號的用戶名出現有規律的情況(如用連續數字命名);壹個賬號在多個區創建角色;創建非常明顯的商人角色名稱;遊戲角色等級、戰力較低;壹個賬號對應超過壹個支付終端信息等。
再比如,壹個賬號對應超過壹個支付終端信息。該種情況可能系兩人或多人同玩壹個賬號,或賬號已被出售給下壹玩家所致。不同的遊戲規則設置不同,可能出現的情況也不同,因此在對玩家數據分析時,審計人員應針對不同情況具體分析。
4、其他程序
(1)在檢查各個遊戲充值、消費金額較大的玩家信息時,審計人員還應註意是否存在網遊公司自身的員工大量充值的情況。有些網遊公司可能存在讓公司員工在遊戲運營期間測試遊戲的情況,審計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該情況是否正常,是否對收入確認產生影響。
(2)通過對遊戲玩家的IP地址進行分析,確認是否存在區域集中的情況,是否可能存在虛假收入情況。
(3)必要/可能時,審計人員可以與充值額較大的玩家取得聯系,驗證系統中記錄的情況是否正確。
(4)作為網遊公司的審計人員,除了需要對整個遊戲行業有所了解外,還應該對被審計單位所涉及各個遊戲項目的設置、規則比較熟悉。必要時,審計人員也可以以玩家身份進入遊戲,註冊賬號,充值,消費,以測試遊戲系統的運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