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稅收優惠政策:
1.營業稅暫行條件第八條第二款:殘疾人提供的個人勞務,免征營業稅。
2.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第六款: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的專供殘疾人使用的貨物,免征增值稅。
3.《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第壹款:對傷殘、孤老、烈士的收入,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擴展數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支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對從事農業機械化、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及相關技術培訓,以及家禽、家畜、水生動物養殖防病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征營業稅。
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建築、娛樂、廣告、桑拿、按摩、網吧、氧吧除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包括建築、娛樂及廣告、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自工商部門批準之日起,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3年內免征下列費用:
1.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登記費(含工商登記、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
2、衛生部門收取的民營醫療機構管理費。
3、勞動合同鑒證費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收取。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物價部門批準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管理收費項目。
5.與註冊和管理相關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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