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3)完善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機制。各統籌地區要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合理提高居民醫保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穩步提高籌資水平,逐步優化籌資結構,促進實現穩定可持續籌資。根據2020年財政補助標準和新年度個人繳費收繳情況,科學評估2020年籌資結構,註重責任平衡、結構優化和制度可持續性,研究未來2至3年個人繳費增長計劃。
貴州省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貴州省財政廳關於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征繳工作的通知2021。
二、落實被保險人責任。
2021,補貼參保人的具體對象和標準為:
(壹)定額撥款的目標
1.?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繳費部分,按照每人140元的標準資助。其中120元按2020年政府分擔比例不變。新增20元部分調整分擔比例,按貧困縣和非貧困縣分兩類資助。即:第壹類貧困縣(含深度貧困縣和壹般貧困縣,66 * * *)由省、市、縣三級政府按照5:2:3的比例分擔;第二類非貧困縣(參照貴安新區執行)由縣級政府全面承擔。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的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按照每人每年不低於120元的標準予以資助。低收入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的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按照每人每年不低於50元的標準予以資助。
(二)全額資助對象
1.?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農村計劃生育“兩戶”家庭成員繼續實行全額補助政策,所需資金由縣級財政全額解決。
2.?孤兒、特困供養人員、60年代初退休老工人、肇事肇禍的智障病人,由醫療救助基金全額資助。
對上述受助人員以外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由各地根據中央、省政策文件和實際情況明確資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