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工會經費沒有全國統壹的優惠政策,只有部分地區出臺了優惠政策.
例1:廈門市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於繼續執行工會經費減半征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工會經費稅務部門代征繳費單位上繳部分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的20%,即工資總額的0.4%征收.階段性減半征收政策執行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例2:江蘇省
《江蘇省總工會關於進壹步明確小微企業暫緩收繳工會經費的通知》規定,對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按規定免征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指所屬期),暫緩收繳工會經費.
例3:湖南省(未予公開):
對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按規定免征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指所屬期),免征工會經費.
工會經費怎麽上繳,比例是多少?
工會經費是單位交的,按工資總額的2%,個人不需要交,但如果單位成立工會,作為會員,是要並交會費的?加入工會的會員有繳納會費的義務,標準為本人工資的0.5%每月,不是會員不用交.
《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
1、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2、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3、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補助;
5、其它收入.目前工會經費由地稅部門代征.
各企業、事業單位應按工資總額的2%比例提取工會經費,並將其中的40%部分上繳上級工會,地稅部門征繳數額為繳費單位應上繳的工會經費部分,即指按征繳基數的2%提取工會經費總額的40%部分.對於已辦理稅務登記且開業或設臨已滿壹年仍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繳納工會籌備金,按工資總額的2%計算,暫按其40%的比例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
有工會經費免征的政策規定嗎?關於這個問題,據小編了解目前工會經費沒有全國統壹的優惠政策,只是在壹些省份有壹些規定,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