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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水電站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的具體規定

壹、稅收政策對取得固定資產的相關規定:

(壹)取得時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範圍:

1、財稅[2009]170號第壹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的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款,可根據《條例》和《細則》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抵扣。允許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必須是2009年1月1日(含1月1日)實際發生並取得,2009年1月1日後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2、《暫行條例細則》21條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即動產類固定資產。同時還規定,取得可抵扣固定資產既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又用於非增值各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則可以抵扣,也就是說,混用的固定資產是可以抵扣的。

3、國稅發[2008]117號文規定:企業購進車輛取得《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只要不屬於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遊艇也可以抵扣。如購進貨車。如果購進屬於征消費稅車輛,但企業不是作為固定資產自用,也可抵扣,如經銷車輛的企業。

4、財稅[2009]113號文規定:《細則》23條第二項所稱的建築物:是指人們能在其內生產、生活和其它活動的房屋或場所,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中02類。所稱構築物:是指人們不能在其內生產、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03類。所稱的土地上的附著物:是指礦產資源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

根據上述規定對某些行業人工造的構築物需加以判斷:如工業企業生產的池、槽、橋梁、電力行業輸電線路、架線塔,供水企業的供水管道。煉油企業的儲油罐、輸油管道。需核對《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看是否屬於02、03類。如果屬於02、03類則不能抵扣,如果不屬於02、03類則可抵扣。

(二)不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範圍:

1、《增值稅暫行條例》10條規定:

(1)取得可抵扣的固定資產專門用於非增值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如專用於建造不動產的在建工程、房屋及建築物;生產建築行業用的廢渣磚。接送工人上下班的班車及食堂專用的車輛、設備。

(2)取得可抵扣的固定資產發生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細則》24條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如在運輸途中或入庫未使用之前發生非正常損失。

(3)取得可抵扣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後,在生產在產品,產成品過程中發生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也不得抵扣。如因某種原因造成固定資產被盜、丟失,則剩余固定資產凈值的進項稅額不得再抵扣。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其進項不得抵扣。(如不屬自用則可抵扣,如經銷商只為銷售而購進)。

《細則》25條規定:納稅人自用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遊艇,其進項稅不得抵扣。

財稅[2006]33號文規定: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是:

乘用車:a動力驅動,四輪或四輪以上的非軌道承載車輛

b含駕駛員在內9座(含)用於載人和物。

中型、商務用車:

a動力驅動,四輪或四輪以上的非軌道承載車輛

b含駕駛員在內10-23座(含)用於載人和貨物。

改裝車:國稅含[2008]452號文規定:

a用征消費稅的排氣量小於1.5升的乘用車及排氣量大於1.5升的中型商務用車的底盤(車架)改裝車輛的屬征消費稅範圍。

b用貨車或箱式貨車改裝成商務車、衛星通訊車,則不屬征消費稅範圍。

電動車:不屬征消費額範圍,購入之後中抵扣。

註固定資產耗用原材料要按固定資產情況來加以區分:

《細則》23條規定: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不動產在建工程是指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也就是說購進可抵扣原材料用於動產類在建工程是可以抵扣。用於不動產類或不動產類在建工程不可以抵扣。

(5)上述四項固定資產的及銷售免稅固定資產的運輸費用,其進項不得抵扣。

2、《細則》27條及財稅[2008] 170第五條規定:已抵扣認證的固定資產發生《條例》10條情形。即已用於生產抵扣的固定資產又改變用途(除免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務外,因購入此二項就不能抵扣)或發生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額從當其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認該項進項稅額;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如購進小貨車用於生產車間搬運貨物,可以抵扣,使用壹段時間後專門調撥食堂用,則按剩余凈值計算進項稅,不得抵扣即做轉出,而小貨車既用於生產搬運又用於食堂則可以抵扣。已抵扣固定資產發生非正常損失,則按凈值乘稅率做為進項轉出。

3、財稅[2009]113號文規定:以建築物(02類)或構築物(03類)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築物(02類)或構築物(03類)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中抵扣。

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也就是說:屬於02、03類的固定資產不能抵扣,其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也不能抵扣。不屬於02、03類的固定資產可以抵扣,其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也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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