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職業分類大典》把我國職業劃分為由大到小、由粗到細的四個層次:大類(8個)、中類(66個)、小類(413個)、細類(1838個)。細類為最小類別,亦即職業。
8個大類分別是:
第壹大類: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其中包括5個中類,16個小類,25個細類;
第二大類: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包括14個中類,115個小類,379個細類;
第三大類: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其中包括4個中類,12個小類,45個細類;
第四大類:商業、服務業人員,其中包括8個中類,43個小類,147個細類;
第五大類: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其中包括6個中類,30個小類,121個細類;
第六大類: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其中包括27個中類,195個小類,1119個細類
第七大類:軍人,其中包括1個中類,1個小類,1個細類;
第八大類:不便分類的其他從業人員,其中包括1個中類,1個小類,1個細類。
擴展資料:
職業特征:
1、職業的社會屬性。
職業是人類在勞動過程中的分工現象,它體現的是勞動力與勞動資料之間的結合關系,其實也體現出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勞動產品的交換體現的是不同職業之間的勞動交換關系。這種勞動過程中結成的人與人的關系無疑是社會性的,他們之間的勞動交換反映的是不同職業之間的等價關系,這反映了職業活動職業勞動成果的社會屬性。
2、職業的規範性。
職業的規範性應該包含兩層含義:壹是指職業內部的規範操作要求性,二是指職業道德的規範性。不同的職業在其勞動過程中都有壹定的操作規範性,這是保證職業活動的專業性要求。當不同職業在對外展現其服務時,還存在壹個倫理範疇的規範性,即職業道德。這兩種規範性構成了職業規範的內涵與外延。
3、職業的功利性。
職業的功利性也叫職業的經濟性,是指職業作為人們賴以謀生的勞動過程中所具有的逐利性壹面。職業活動中既滿足職業者自己的需要,同時,也滿足社會的需要,只有把職業的個人功利性與社會功利性相結合起來,職業活動及其職業生涯才具有生命力和意義。
4、職業的技術性和時代性。
職業的技術性指不同的職業具有不同的技術要求,每壹種職業往往都表現出壹定相應的技術要求。職業的時代性指職業由於科學技術的變化,人們生活方式、習慣等因素的變化導致職業打上那個時代的“烙印”性。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