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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勞動仲裁公司能註銷嗎

勞動仲裁期間,公司可以註銷。

如果達到註銷條件,勞動仲裁立案期間公司可以註銷勞動者可以要求仲裁庭出具仲裁結果,然後變遷訴訟對象向法院起訴,向相關組織或個人追討勞動報酬。勞動爭議主體即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勞動法律關系中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如果在勞動爭議過程中企業已進入清算階段,則勞動者應將清算組作為爭議的主體。

簡易註銷條件如下:

1、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經營活動,即沒有開過發票,沒有報過稅,壹般是指只是拿到營業執照,沒有去稅務局報到過的企業。

2、申請註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壹)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壹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壹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八條 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註冊、登記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用人單位未經註冊、登記的,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所在地。

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有多個勞動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

案件受理後,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發生變化的,不改變爭議仲裁的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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