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內地居民提交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16周歲以下申請人只需提交戶口簿;軍人只需要提交身份證明,提交復印件。
3.與申請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4、工作單位或派出所。
5.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人員必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四)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1,探親。要求提交能夠確認親屬關系的證明原件,提交復印件,以及被訪親屬的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在香港或澳門就業、就學證明。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親屬,在1年內申請再次探望香港或者澳門的同壹親屬,無需繳納親屬關系證明。
2.生意。
(1)本單位派遣到香港或澳門出差的人員,已辦理備案登記的,須提交備案登記證明和派遣函;未辦理備案登記的單位人員,提交年度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相關登記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證原件,提交復印件和派遣函。
(2)個體工商戶申請赴香港或澳門經商,須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年審復印件和稅務登記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三)駕駛專用車輛往來內地和香港、澳門人員需提交的證明材料,由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另行規定,並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備案。
3.團隊旅行。應提交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開具的差旅費發票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個人旅行。免於提交與申請相應的證明材料。
擴展數據
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探親。探望在香港或澳門定居、學習或工作的親屬。“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壹起申請。
2.生意。
(1)單位派往香港或澳門出差。“單位”是指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在國家稅務部門登記註冊的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在內地的常駐代表機構。申請3個月或1年多次商務簽註,須由所在單位提前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登記備案的具體辦法和審批條件,並向社會公布。
(2)個體工商戶前往香港或澳門經營。
(三)駕駛專用車輛往來內地與香港或澳門的人員。
3.團隊旅行。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赴香港或澳門旅遊的團隊。
4.個人旅行。批準設立個人永久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門。
5.其他人。
(1)因醫療、喪屬、訴訟、考試、經辦行業、學術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請前往香港或澳門。
(2)在澳門就讀和工作的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
6.留下來。經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準在香港或澳門學習、就業或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受理、審批和簽發管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