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獲得的學分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壹般不低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其他與會計相關的考試,每考取壹門或被錄取壹門,折算90學分。
因為註冊會計師考試是國家會計相關考試,符合要求,通過壹科後折算成90學分。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內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以後年度使用。
擴展數據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自願選擇繼續教育的形式。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有:
(壹)參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等與會計相關的考試,如會計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培訓、高端會計人才培訓、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
(二)參加會計繼續教育機構或者用人單位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會計職業資格(學位)教育;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研究項目,或在國內統壹編號的經濟類、管理類報紙上發表會計論文;公開出版會計賬簿;參加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和稅務師的繼續教育培訓;
(四)繼續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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