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資本而不是費用:當妳與人分享自己的資本——金錢、資源、信息或資產等——時,就是在自動將妳的創業能力分給對方。在理想的條件下,妳的合夥人應該既正派又誠實,決不會試圖將妳分享的財富據為己有後轉身走人。不過,現實世界並不完美。所以妳必須小心。更好的辦法是制定壹份資本***享協議,在壹份“聯合”協議下分攤費用開支。如果事情的發展不對頭,大家也可以很方便的分開。
2.妳與對方合夥的原因是因為雇不起這樣壹個人:這種出發點本身就是個錯誤,隨時可能會摧毀妳的合夥關系。情況多半是這樣的:張三有想法,李四有技術,但張三雇不起像李四這樣的人,於是他們決定分擔稅務、費用及利潤。結果是,張三和李四成了水火不容的對頭,處處對著幹,而且張三發現根據合夥協議自己竟然要為李四的債務負責(財務上的或其他方面)。如果妳有好點子而別人有所需的技術,只需要去雇傭對方來為妳工作就好了,或者簽壹份獨立承包協議。沒必要將任何屬於自己的東西拱手相讓。
3.沒有正式簽訂書面合夥協議:由於合夥關系自身的特點,所有合夥細節和責任都應有明確的規定並落實在書面上,然後獲得所有參與方的壹致同意。最好是能由壹位各方都認可的專業律師來起草壹份書面法律協議。要找壹位精通商業合夥關系的律師,然後保留好這位律師的聯系方式,以便隨時聯絡。當事情偏離軌道時,妳大概又會需要他的幫助。
4.忽略了有限合夥關系:合夥協議最終破裂的主要原因之壹是:協議中的每壹方都認為其他人應該承擔責任,大家的認識很難達成壹致。解決這個矛盾的方法是有限合夥關系,有限合夥人對普通合夥人的行為或債務不負任何責任。同樣,需要有壹位對此領域非常熟悉的專業律師來起草相關合夥協議。
5.沒有準備後路:很多大人物都會為婚姻準備壹份婚前協議。在商業領域裏,婚前協議就相當於退出協議。在任何合作協議中,明確定義退出合夥關系的條款可以幫助妳和合夥人從合作關系中抽身,或提供收購對方股權的選擇。這種條款可以非常簡潔明了—— 也絕不會阻礙企業的成功經營。
6.期望合夥關系破裂後依然是朋友:同樣,以婚姻關系為例,妳認識多少離異後真的還能做朋友的夫妻?我猜不會太多。所以千萬別帶著“就算合作不成也還是朋友”的天真念頭跟朋友合夥做生意。朋友之間攜手創業聽起來也不錯,但記住,在商業世界中,永遠是“生意第壹、友情第二”。妳還需要記住,當買賣不成的時候,往往朋友也沒法做下去。
合夥關系:任何企業都需要壹個老板,包括合夥經營的企業。如果妳決定采用合夥方式,應選擇“6-4開”或“7-3開”的比例。這樣妳和妳的企業才有統籌全局的責任人。還要有對自己有利的、明確的收購或退出策略——自己受益,同時也能減少未來經營中的麻煩。
二、合夥經營的禁忌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單槍匹馬闖市場可謂是難上加難,由於人力、資金等原因,很多人不得不選擇合夥的方式以求發展。為了防止合夥糾紛,要註意下面五忌:
壹忌無協議。《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第3條規定:“合夥協議應當依法由合夥人協商壹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第8條第2項規定“設立合夥企業,要有書面協議。”因此,設立合夥企業壹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簽訂合夥協議,要知道合夥協議是確定各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依據,也是解決糾紛的依據。書面協議是設立合夥企業的法定條件。對於無書面合夥協議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就有可能拒絕頒發營業執照,合夥企業也難以成立。與人合夥或開辦合夥企業,要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與各合夥人就出資、入夥、退夥、利潤分配、債務負擔等關於合夥的重大問題達成書面協議。如果已開辦,應迅速補簽。
二忌口說無憑。“誰還信不過誰?生意那麽忙,寫字據麻煩。”在合夥經營企業過程中,資金投入、債務支付、收回債權、進貨出貨,手續非常煩瑣。無論盈利還是虧損,賬總得要算,而要算就得有憑有據,沒憑沒據摩擦與矛盾就會產生,終究會因此而反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第55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夥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部門核準登記,但具備合夥的其它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有口頭合夥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合夥關系。”倘若有了隔閡,無憑無據僅憑哥兒們的良心怎麽能處理好糾紛。合夥做生意,要證明合夥關系,就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明自己出資數額、債務承擔的比例和承擔的數額、自己是否已支付合夥債務,在日常的合作中要註意合夥成員各自的憑據的收集。為產生糾紛留下足夠的證據,以保護各自的利益。
三忌不談虧損。“合夥就是要把生意做大,不賺還合夥個啥?”人們在合夥時,往往忌諱談虧損。
市場風險無處不在,合夥虧損更是常有的事,因此,忌諱虧損要不得。要知道***同承擔虧損是引發合夥矛盾的壹個重要原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規定的:“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夥人退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夥人已分擔合夥債務的,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贏得起也要輸得起,虧損債務的承擔直接關系各人的利益,不妨先說好了。
四忌分利不平。困難之時同舟***濟,合夥吃苦易,***享富貴難。這是許多曾經合夥過的人的經驗教訓。合夥前對利潤分配沒有約定,有了錢,如何分卻是各有各的想法。因此,依約定公平分配利潤是避免合夥糾紛要註意的壹個問題。
五忌不誠不信。誠實信用是合夥的基礎。但合夥是個長期過程,生產經營中要切忌相互猜疑、互不信任。相互不誠信,合夥便走到了盡頭,由此引發的糾紛是相當多的。
合夥經營中的種種禁忌
壹忌不做充分市場調查,盲目合夥。市場有風險,但許多人求職心切,對市場沒有做充分調查,就草率合夥。加之法律意識淡薄,只憑義氣辦事,什麽事只要口頭說壹下,根本想不到簽協議。對合夥人的盈余分配、債務承擔、退夥、合夥解體的財產分配等均無規定,很容易產生糾紛。
二忌壹方私自處理合夥經營體的財產。合夥人的財產應由合夥人統壹管理和使用。但有的合夥人不經其他合夥人的同意,私自處理***同管理的財產。
三忌不講信用,損害對方。
四忌賬目不清,手續不全。合夥經營體必須做到賬目公開,便於互相監督。但許多人合夥創業時,為節約開支,往往確定由壹方做賬,但因不懂會計,致使賬目不清,導致合夥人不信任。
上述種種禁忌是產生合夥糾紛的重要原因,合夥創業時應註意處理好這些問題。
三、合夥經營 別為錢兩難 別讓情受傷
初期創業,必定要投入大量資本,很多創業者承擔不起這筆費用,於是,合夥經營便成了這個階段的創業者經常選擇的經營模式。但是,人常說,“花無百日紅,人無百事好。”再好朋友也有磕磕絆絆的時候,更何況在創業過程中又存在著利益上的沖突,那麽合夥經營該註意些什呢?
慘敗篇
主角:萬松林 合夥人:3名 項目:飯店
教訓 :創業不能壹時沖動,要天時、地利,更要人和。 創業,尤其是年輕人創業壹定不能意氣用事,在選搭檔時也要註意彼此性格是否合適,在合作中更要分工明確,權責清晰。
成功篇
主角:孫彧、楊勇合夥人:2名項目:某品牌電腦山西核心代理
經驗:沖勁+機遇+人脈
孫彧和楊勇原本都在同壹家電腦公司供職。因為當時該品牌電腦在市場上出現短暫的分銷局面,因此兩個人在商議後決定成立屬於他們的電腦公司。
“當時公司在成立時,我們就分析了市場和前景,而且最重要的是因為處於創業初期,我們沒有太多的資金投入,電腦行業又是個投資大、利潤小的行業,所以我們決定合夥開公司。”
公司是在去年8月份成立的,壹開始孫彧和楊勇沒有太多的想法,正好機遇擺在眼前,他們又都有各自的客戶群,也就是他們所說的人脈,於是便順勢而定,聯系好自己以前的客戶,開始經營自己的公司。
合夥經營各有利弊,合作得好當然有益於公司的發展,合作得不好可能導致公司經營失敗。孫彧和楊勇說他們兩個人合作,當初就是為了***同的目標和理想才走到壹起,兩個人最重要的是攜手同心。當然,他們也遇到過意見不壹致的時候,做錯了就要分析原因,這也讓他們在處理分歧的過程中成熟了許多。現在有什麽事他們都相互商議。孫彧和楊勇的性格不太壹樣,因此在某些方面能相互彌補彼此的不同,相對來說促進了公司的發展。
孫彧和楊勇說,他門目前面臨的最大的問題就是資金。資金是基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決定著公司的規模和實力。不過公司經營5個月以來,經營狀況基本達到了預期的目的,包括產品的推廣以及獲利。但是他們的公司比起壹些大型的經銷商來說還是存在壹定的差距,實力還很弱小,無法掌控資源,所以他們決定在做好目前工作的同時,逐步經營壹些過渡產品。
孫彧和楊勇說他們不怕面對失敗,年輕就是資本,失敗了大不了從頭再來,接受教訓就成長了,教訓反而有利於他們的成長。
對於合夥經營,又是初期創業,孫彧和楊勇說首先內部壹定要協調好,避免發生分歧,兩個人在壹起不能壹意孤行,要步調壹致,避免生意場上樹敵,盡量保持低調,和氣生財嘛。
誤區篇
誤區壹:平分合作股權
在確定合夥時往往會有確定合夥人出資和數額的問題。此時,合夥人往往會陷入自動平分股權比例的誤區,這樣很容易埋下矛盾沖突的種子。
誤區二:忽略信息溝通
很多人認為,大家既然壹起合作了,感情自然不是泛泛之交,沒有必要再多交流、多溝通了,這往往是壹個很大的誤區。過分強調過去的交情,不進行信息溝通,壹旦產生任何分歧,以前信賴的基礎就開始動搖了。雙方不可能對此毫無想法,積累下來,這種基礎反而會被全部摧毀,雙方反目成仇。
誤區三:隨便與親友合夥
在我國,許多私有或民營企業在起步時經常是通過親友的合作實現的,或是兄弟姐妹,或是叔嬸姨之類的。我們在看到成功的例子的同時,認識更多的往往是失敗的例子。家庭式合作很容易考慮到血緣關系面而忽略現實的經濟關系,沖突必然會發生,而且把年序長幼帶入職位劃分,容易造成家庭事務與公司事務糾纏。
誤區四:事先不定章程
中國現在的合作大多還是朋友或親戚的合作,這是個特點。有些人覺得,大家是親朋好友,感情自然不同於陌生的合作人,至於合作章程可有可無。然而事先不定章程是合作大忌,感情歸感情,生意歸生意。再好的親戚朋友合作做生意,都必須建立壹套健全的規章制度。
誤區五:角色分工不明確
因為大家是合作,所以都是老板,這樣合作時就容易造成角色分工不明確。合作人覺得自己什麽都該插手壹下,也說應了解企業運作,這樣就陷入了誤區。
四、如何實現合夥經營
合夥的經營包括合夥的經營決策、決策的執行和合夥負責人這三個方面。依照民法通則第34條規定,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
詳細分析合夥經營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
(1)合夥的經營活動,包括經營計劃、經營項目、經營收益分配,等等,壹般都必須由全體合夥人***同協商決定,但也不排除按照多數合夥人或多數份額原則來合夥的***同意誌。
(2)合夥的經營決策作出後,其執行方式可以有兩種;壹是由全體合夥人***同執行;二是由全體合夥人經過充分協商,從合夥人中推舉壹人或者數人具體負責執行,而其他合夥人則有權對執行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控制。
(3)合夥的負責人,是由全體合夥人推舉產生的對外代表全體合夥人的利益,對內組織經營管理的合夥人,合夥負責人執行合夥的經營決策所產生的經營虧損、意外損失和所欠債券等民事義務和責任,均由全體合夥人承擔。但是如果能夠證明這些義務和責任是由合夥負責人超越合夥的經營決策所引起的,而須由合夥負責人個人承擔此種責任。
五、合夥經營的註意事項
創業路上,妳是孤軍奮戰,還是合謀***進?如果說妳曾經歷風雨,妳擁有雄厚資本,那妳可能獨擋壹面;如果說妳剛剛起步,只有壹技之長,那還是找有誌之識進行合作為好,發揮各自所長,來成就壹番事情。
第壹個問題:合夥,我們為什麽要選擇這種方式呢?
其壹,合夥是我們達到目標的壹種方式。
我們給自己定的目標是什麽?如果說朋友們只是想自己開壹個小店,做壹點小買賣,那合夥的必要性可能就不太大,只要我們有壹些資金,就會慢慢地做起來的;但如果說妳想做得再大壹些,比如,妳想開壹家加工廠,想成立壹家貿易公司,以自己壹個人的力量達不到,那怎麽辦?合夥是壹種比較好的方式。
其二,合夥是我們發揮能力的壹種方式。
現在的社會,各個行業的分工越來越細,我們每壹個人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都做得很好,我們總有自己壹些長處,當然也有壹些不足,我們如何來發揮優點避免缺點呢?比如妳想開壹家加工廠,妳自己有生產管理的優勢,還有技術上的特長,欠缺的是銷售能力,而現在又有壹個好的機會在面前,怎麽辦呢?合夥是壹種好的解決方式。可以找到能銷售能力的朋友,大家壹起來做。
其三,合夥是我們創業資金來源的壹種好方式。
這壹點,在前堂課上,袁老師已經都提到了,我們進行創業時所需要的資金,如果壹個全部都拿出來,有些困難,再還有壹個人的資金可能只是辦壹點小事,但多了後會做得大壹些。有朋友壹起合夥來做的話,那會利用大家各自較少的資金來辦較大的事情。
第二個問題:合夥,要有什麽樣的條件呢?
第壹,思想上,“道不同不相為謀”
自己壹直堅持上述的觀點,如果說在思想上都達不成壹致的話,那在行動上肯定更不會朝壹個目標努力的。對所進行的項目,合夥人都要壹個統壹的認識,象關於半瓶水的故事,如果說妳的想法是樂觀的,還有半瓶水,不錯,還能堅持壹段時間;而妳的合夥者的想法是悲觀的,只剩半瓶水了,怎麽辦?這樣來說的話,妳與妳的合夥者會在思想上有著很大的不同,合夥的事情就有些困難了。
第二,行為上,“求同存異”
我們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特點,這壹點大家在壹起的時候,壹定要都了解清楚才好。每壹個人都會有每壹個人的做事方法與做事習慣,只有充分了解後,才會把各自的優點全面來發揮出來,大家在做事情的時候會配合默契,會出現1+1>2,這樣的話才會達到我們的目。
第三,業務上,“分工合作”
“寸有所長,尺有所短”,在業務上,生產管理有經驗的,那就讓他做這個,技術過硬的,那就管技術,銷售能力很好的,負責銷售,大家根據各自己能力與各自的特點,各負其職,各盡其責,不做好才會有問題呢。
第三個問題:合夥,要註意哪些問題呢?
壹,合夥協議壹定要明確
協議壹定要簽,而且大家壹定要明確才行,不能有模棱兩可的話,壹就是壹,二就是二,壹開始的時候,我們可以為各自想法進行爭議,再怎麽激烈都沒有問題,因為那是在成立之前,但如果說定好後,那就要嚴格地按照協議來做,後來壹點爭吵,也會給以後公司的發展埋下危機
二,合夥之間壹定要充分信任
有些時候,可能合夥人並不會直接地參與公司的管理與銷售,那在這時,不參與者要壹定給予同夥足夠的信任才行,不能今天去看壹下錢花在哪裏了,明天再查壹下,帳對不對?這樣會打亂公司的正常的運營的。
三,合夥帳目壹定要清楚
這是很關鍵的壹點,合夥的目的是為了什麽,也是為了賺錢,從哪裏可以看出賺沒賺到呢?帳目,如果說妳在合夥的時候,弄得帳目壹塌胡塗,合夥人怎麽也看不明白,那還會有充分的信任嗎?
六、淺談合夥經營1+1<2原因
每壹個創業者在做出創業的決定後首先就會遇到這個問題:是自己單槍匹馬地“單騎走天下”,還是與人合夥打天下?
現實的情況是,有人單刀獨幹闖出了壹片天地,有人卻因獨木難支敗下陣來;有人合夥創業卻因為“壹山難容二虎”結果令本已形勢大好的事業半途而廢,中途散夥。有人則因合夥人能“同仇敵愾”,結果“三個臭皮匠賽過諸葛亮”,幹出了壹番大事業。
三個臭皮匠賽過諸葛亮,但為什麽合夥經營總會出現1+1<2或者等於0的現象呢?以下是筆者與人合夥經營失敗後的反思,以希給計劃合夥經營的創業者們壹些警示。
1、合夥對像的選擇很關鍵
很多合夥創業者在創業前都是很好的朋友,我們暫且比喻為婚前關系,甜蜜而不失距離。合夥創業的過程如從戀愛到結婚的過程,如果創業者對伴侶沒有足夠的了解就匆忙結婚,離婚也許就成為壹種必然了,這類致命的錯誤也說明了合夥創業為何會失敗。因此在選擇合夥對像時,對合夥人的性格、素養、心胸……都要有全面的調查。性格不符雖不決定成敗,但必定是合作失敗的導火索,性格決定了壹個人的處事方式。合作對像的素養,決定了其對項目運作的分析與遠景規劃。心胸也是很關穩的因素,從壹些細節上即可見壹斑。如無大失大得的心胸,必定難以成大事,在投資上必定患得患失,特別是在遇到經營困境時,必是縮手縮腳,以少虧為指導原則,缺乏投入心理,以致未創業即守業,項目難以為繼。
2、從壹開始就明確所有者與經營者的權益與責任
這壹點極為重要,合作時相當壹部份是朋友或者是親戚,創業之初大家都不會計較個人得失。但項目壹經正式運作,如果沒有確定好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問題,合作者之間就會出現我做了什麽,妳什麽沒做或者壹個人付出多了,壹個人付出少的問題。這樣,情緒就產生了。情緒產生了也不可怕,關鍵是帶到項目運作上來,影響就大了,產生極大的破壞作用。雖然本人在與友人合作之初壹再強調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而且寫入了協議,但沒有明確的經營權益。股東即所有權人就是投資分紅,經營者就是具體運作創造盈利。經營權益要明確責權利,不能承擔經營責任的經營者決對不可能是壹個好的經營者。明確的責任,既是經營者的目標更是股東的目標。權,亦為之重要。財權、人權、決策權,如果經營者沒有明確的經營自主權,無法去實現前面的責。要人沒有,要錢沒有,說話不算數,那所謂的經營者就僅僅是壹個執行者,每壹個細節股東都來指揮,執行都是壹件困難的事。利,即對經營者經營業績的肯定。如果沒有利的存在,就會做好做壞壹個樣,特別是股東兼經營者更是容易產生要虧大家虧的心理,情緒就來了。因而,在壹開始制訂好經營目標(責)、充分授權(權)、制訂激勵制度(利)就極為重要與關鍵。否則,就會造成項目無執行力,就是違背經濟規律。
3、將家人排除具體經營與決策,股權集約
所謂家和萬事興,在本次合作時原以為家庭成員占股這種方式更能得到家庭成員的認可與支持,原本兩人合夥,壹下子拓展為4人合夥,結果是大家都是股東,都來指手劃腳。特別雙方是夫妻關系,最後的結果是枕頭風吹過了股東合作協議與支誼。因而奉勸計劃合夥創業的朋友們,不要輕易讓合夥對像的另壹半切入到具體經營與決策中來,做到股權集約。
4、股權對等,如五指壹樣長,生出來就是怪物
大家都是好朋友,強調股權對等,表面上看來是壹團和氣,互相尊重,其實為壹種理想之事。股權對等,如五指壹樣長,生出來就是怪物。四個股東(雙方夫妻)各占25%,遇到分歧時誰來決策,民主的結果是不了而了。壹件很小的事情,商量來討論去,最後好像都同意了,但真正執行時還心有余悸。所以,在合夥時股權壹定要有區別,要有責權利的不同。
5、合作資金的預算要有余地
對於壹個新的項目,運作時壹定要有充分的資金預算,要有余地。由於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總會有壹些隱性的支出或突發的支出。比如原來的燈箱制作由於城市規劃需要統壹,制作成本壹下子就發生了變化。因而,合作項目資金預算出來後,要在此基礎上準備30%以上的預留資金。特別是合夥人對合作項目不了解的情況下,壹再增加投入資金可能會超出投資人的心理承受能力,甚至造成資金鏈斷裂,可能壹個小坎就過不去了。
制定好拾柴、點火、哪些柴先放,怎樣放……等遊戲規則,眾人拾柴才能火焰高。讓我們***同期待合夥1+1>2!
七、合夥經營訣竅:權與能的分割統壹
在合夥生意中,最難做到恰當、也最容易引起糾紛的,就是權、能的歸屬問題。照情理來說,大家都是老板,妳不能管我,我也不能管妳。但實際上,管事的老板多了,這個生意絕對做不好,壹定要有壹個人發號施令才行。
可是,由誰來當這個大老板呢?其他的股東老板是否能心甘情願的服從呢?合夥人不贊成怎麽辦?經營與管理是否應該割分開?如果分開,應該如何分法?如果統壹,應采何種方式?……
這裏面的問題太多,在無法壹壹的列舉出來,更不能逐磺加以分析,只能就大的原則來加以探討。
由誰來當大老板,這問題比較好解決,方式不外有二:壹是由資本多的來當;二是才幹、能力較強的。不過,這裏面仍有問題,當大老板的權力有多大?其他的股東老板應該擔任什麽職物?這也不是好安排的。
壹般合夥生意,經營方式不外下列三類:
由壹個人全權負責經營,其他股東出資不管事;
股東都在公司裏擔任職務,但壹切經營大權在壹個股東手裏,其他人都不加幹涉;
幾個股東老板都在公司裏擔任重要職務,如有的是董事長、有的是總經理,大家的權和差不多,真正是名符其實的合夥經營。
壹、二兩類,問題比較簡單在些略而不談,只談最容易出問題的第三類,這是青年人壹開始創業時,最喜歡采取的方式。
表面上看起來,這是權、能的劃分,使每個人都有發揮所長的機會。實際上,這裏面多少有點年輕人好“名”的心理在作崇,把董事長、總經理的名片遞給人家,總是很神氣的事。
不管是出自何種心理,對經營並無大礙,而且對出錢做生意的年輕來說,也是無可厚非的。生意雖小,總是老板,掛上董事長、總經理的名聲,也是公司組織上不可缺少的。問題是,大家把職務分配好了,工作責任與權力的劃分卻往往混淆不清。董事長的事,總經理也可以管;總經理的事,董事長也可以管。
表面上看起來,大家不分彼此,和和氣氣的蠻好,實際上,這是合夥經營中“帶糖衣的毒藥”,決不能長用下去。
“權力”是個很奇怪的東西,壹旦歸屬自己,自然就會形成保護它的心理,不容許任何人侵犯,人們對它的占有欲,決不下於金錢,別說是朋友,就是親如父子,兄弟,也是不能侵犯的。假如合夥人生意中,總經理能代董事長作決定,董事長也能替總經理訂計劃,究竟誰是當家主事的人呢?
因為妳能代他決定,妳也就能否決他的決定,這種權責混淆的組織如何能夠生存?
因此,大家劃分的權責,壹定要有壹界限,守住自己的本份,不能管過了頭。此外,就是要彼此互相尊重,這是待人處事的道理,也是合夥經營必須遵守的原則。壹旦發生相互輕視的現象,這個合夥生意就等於染上了不治之癥。
不過,合夥生意的權責,並不像分股息那樣容易得清楚的,這要看股東的能力而定。譬如,合夥企業的領導人是個有頭腦、有魄的人才,不管經營、管理,他都有自己的壹套構想和做法,那麽他的權責必然很大,否則,就無法發揮他的才能。在這樣的情形下,合夥人只有聽他的才會相安無事。
要根據合夥協議的內容而定。從原則上來講,合夥協議用來約束合夥人,而有限公司是其中壹個合夥人自己掏錢註冊的企業法人,合夥協議對其沒有約束力。
但由於合夥協議對合夥人有約束,如果協議中約定了各合夥人的競業限制義務(即在壹定的時間和區域範圍內不得從事和合夥相同或相似的營業。)。那麽其他合夥人可以要求開設有限責任公司的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由於合夥與有限公司沒有法律上的關聯關系,因此,合夥人只對以合夥名義進行的事務所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公司對以公司名義而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合夥人而對該有限公司的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