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銷項無進項有很大的涉稅風險,壹不小心很可能成為稅務局重點稽查對象。
壹、涉嫌虛開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稅,所以,很多人為了鉆這個空子,註冊多個小規模,沒有業務,就光開票用。因此,小規模只有銷項無進項壹直是稅務局稽查重點。
對於真實經營的小規模來說,壹定要及時索要發票,否則,可能存在涉嫌虛開發票,被稅務局盯上。
二、不能稅前扣除的風險
雖說小規模納稅人,不涉及增值稅抵扣問題,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文規定,公司沒有取得進項發票,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是不能稅前扣除的。這對公司來說無疑增加了運營成本。
三、可能面臨罰款
公司經營活動中如果不依法取得發票,按發票管理辦法可能會面臨罰款的風險。
四、自身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從公司的角度來說,如果進貨沒有取得發票或合規憑證,後期貨物出現質量問題,能不能得到保障,對企業來說也是壹大風險。
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於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後;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