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個體戶和工商企業在辦理好營業執照後,想要正式合法經營,在壹個月內還需要去稅務局依法辦理好稅務登記,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建立賬簿,此時就需要交稅了。對於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情況還應當基於實際的營業額來確定。
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正確建立賬簿,準確進行核算。對賬證件全、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查賬征收的稅款。對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具有壹定情形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征收。
辦理個體戶營業執照需要的資料如下: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由申請人委托的有關證明;
2、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申請;
3、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明。
個人在成立公司或者企業時,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在辦理是是不收稅的,但在營業後,如果營業額達到了國家規定的納稅標準,則需要納稅,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登記報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壹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註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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