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字號名稱,也就是店名,這個是可以更改的,但是前提是在同壹轄區,同壹行業沒有重名等情況。
2、經營者姓名,這是無法變更的,除非是家庭經營性質,可以在家庭人員之間轉移。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壹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營業執照變更名字的流程如下:
1、確定公司類型、名字、註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後,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失敗則需重新核名。 變更營業執照名字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2、提交資料,時間大概5-15個工作日,核名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經營範圍,在線提交預申請。在線預審通過之後,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
3、領取執照,攜帶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中規定: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註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註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也就是說,新的個體工商戶條例規定了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不能變更經營者。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預先核準的個體工商戶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保留期滿,申請人仍未辦理個體工商戶設立或者變更登記的,預先核準的名稱自動失效。申請人可以在保留期期滿日前1個月內向登記機關書面申請延期,經登記機關批準保留期可以延長6個月。
預先核準的個體工商戶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轉讓,不得用於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