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托兒所、幼兒園,是指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審批成立、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實施0-6歲學前教育的機構,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托兒所、幼兒園、學前班、幼兒班、保育院、幼兒院。
公辦托兒所、幼兒園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在省級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標準以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民辦托兒所、幼兒園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在報經當地有關部門備案並公示的收費標準範圍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的費用以及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超過規定範圍的收入,不屬於免征增值稅的收入。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及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可以免征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於學校、幼兒園經批準征用的耕地,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稅。
綜上所述,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產品、滿足社會***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壹種規範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