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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東西不給開發票可以舉報嗎

“您好,我在網上買完商品,商家不給我開發票,這可怎麽辦呢?”像這樣反映商家拒開發票的咨詢電話,在“雙十壹”前後,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平均每天都能接到近百個。據悉,今年“雙十壹”來得比往年更早壹些,各大電商平臺於十月中下旬便開啟“定金立減”活動,“尾款人”在11月1日和11月11日兩個尾款日付完尾款,商家卻百般推脫不開發票。

發票是記錄經濟交往活動的基礎性載體,也是證明消費者與商品銷售者或服務提供商之間存在合同關系的有效憑證。隨著消費者納稅意識的逐漸增強,消費後索要發票成為“流行趨勢”。那麽,面對商家拒開發票的套路,如何“見招拆招”呢?請聽深圳市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建議。

情形壹:

“開票需要額外補‘稅點’”

當消費者向商家索要發票,得到的答復往往是“開發票可以,但需要額外補‘稅點’”,這是最常見的壹種商家“套路”。從理論上講,消費者支付的價款已包含增值稅銷項稅款。如果消費者索要發票,商家就提出加價,那麽商家可能涉及偷稅逃稅行為。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因此,深圳市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有關負責人表示,當消費者遇到商家拒開發票的情況,可以向商家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舉報。

情形二:

“發票用完了,開不了”

在“雙十壹”這種購物高峰期,訂單激增的商家經常會告訴消費者“發票用完了”——這也是“套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按照納稅信用等級對增值稅發票使用實行分類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1號)第壹條規定,納稅信用A級的納稅人可壹次領取不超過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納稅信用B級的納稅人可壹次領取不超過2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非上述情形的商家因業務量臨時增加,導致發票用量無法滿足其經營需要,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增領發票,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後,可在準領期限內按核準數量領發票。換句話說,只要商家的交易是真實的,即便原核定發票用完了,商家仍然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超限量領發票。

深圳市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有關負責人表示,消費者如果遇到商家“發票用完了”的情況,應堅持向商家索要發票,提醒商家可申請增領發票,並持續關註發票開具動態。如果最終商家不能依規提供發票,消費者可向商家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舉報。

情形三:

“只能開具電子普通發票”

在消費者進行開票咨詢時,商家會給出“只能開具電子普通發票,您要嗎?”的反饋。部分消費者由於不理解電子發票的效力,認為“電子發票沒有用”,從而放棄索要發票。部分商家正是利用了消費者的這個心理逃避開票義務。

深圳市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有關負責人表示,為節約社會資源,方便消費者保存、使用,稅務部門近年來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也就是說,只要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無誤,就是合法有效的憑證,消費者可以放心使用。

值得壹提的是,自2018年8月9日起,深圳地區率先推行通過區塊鏈系統開具電子普通發票——“深圳電子普通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也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各地消費者收到深圳地區企業開具的區塊鏈電子發票後,如果需要紙質發票,可以自行打印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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