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逾期繳稅時滯納金怎樣收取
1、納稅義務人逾期不繳納稅費,經責令限期繳納後,逾期不繳納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二、如何繳納稅款
(壹)、報核繳。即納稅人把已經算出的應納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經稅務機關審批,填發繳款書,交由納稅單位向銀行納稅的壹種征收方式。 (二)、查定征收。即對生產不固定、賬務不健全的納稅單位,由稅務機關依據其生產設備、從業人員和正常條件下的生產經營情況,對其產值的應稅產品查定產量和銷售額(或對其經營項目查定營業額和利潤額),依率計征的壹種征收方式。 (三)、定期定額征收。即對壹些營業額和所得收入難以準確計算的個體工商戶,經過自行申報,由稅務機關核定壹定時期的營業額和所得稅附征率,實行營業稅或增值稅和所得稅合並征收的壹種方式。 (四)、代征。即稅務機關委托某些單位或個人代為征收稅款的壹種方式。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後,仍然不繳納稅費的,稅務機關可以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